王庆荣:基层农民期盼“两会”能够更多的关注农村水利建设问题
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忻州市委主委 王庆荣反映:全国“两会”召开,我想就基层农民关注的农村水利建设方面的问题提交“两会”各位代表和委员讨论共商妥善解决之策。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村水利建设是抗旱保丰收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对于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实现农民增收关系重大。近年来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卓有成效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农村水利设施状况明显好转,但从整体上讲,农村水利设施还很不完善,还不能满足大旱之年农业生产抗旱保丰收的需要,个别地方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一、水利设施老化失修较为普遍。据对一些地方的调查了解,目前的农村水利设施大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一些机井、排灌站、水库等设施,由于维护不及时,有的已经完全毁损不能使用,有的勉强可用,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导致有效灌溉面积逐年锐减,使用效率明显下降,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投入不足是当前水利设施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资金投入方面。一些省绝大部分县(市、区)是吃饭财政,根本没有投入能力,尽管这近年来各级财政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在逐渐加大,但每年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数量十分有限。从目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看,投入水利建设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在投工方面,农民投工投劳的数量大幅度下降,水利设施建设劳力难以保证。一些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主要靠受益区农民投工投劳完成,投工投劳数量的明显减少,使水利设施建设得不到保障。
三、水利设施失盗现象比较严重。据调查发现,由于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对水利设施疏于管理,农村水利设施失盗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一是农村水利设施在野外,没有专门的防盗设施;二是基层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防盗机制;三是盗窃分子大多是团伙和异地流窜作案,他们计划周密,分工细致,作案工具先进,一旦得手马上消失得无影无踪,破案工作难度较大;四是一些废品收购站因暴利驱使,违法收购,成了盗窃分子的帮凶;五是不报案或报案不及时,使破案工作难度加大。
针对目前农村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建议供“两会”期间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讨论时作参考:
一、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从农村水利设施在解决“三农”问题、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看,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必须转换机制,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建立长效机制。首先,将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框架。由于各级财政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过多,致使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在现阶段,我国工业化程度已经发展到了一定水平,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的历史时期。因此,建议把加大农村水利设施投入作为反哺农业重要渠道,将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为农村水设施基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其次,强化责任,突出建设重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群众要求加快建设的要求十分迫切,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投入加快建设的同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以重点突破带动水利设施建设的稳步推进,确保大旱之年农业稳产增收。
二、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在资金的筹集方面,应采取市场引导、利益驱动的办法,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支持鼓励单位、个体经营者、农业大户和外来资金兴修农村水利设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资金短缺的矛盾,解决集体经济组织难以兴修水利设施的现实问题。在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上,统一调度,集中使用,真正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改进农村水利设施的经营管理方式。农村水利设施原来基本上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管理,属公益性的,这种管理方式与农村各家各户为主的生产方式难于适应,必须改进农村水利设施的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体系和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设施管理体制。如成立农民管水联合体,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直接负责,小型水利设施还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经营管理权、股份合作等经营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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