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中贤:基层群众期盼“两会”能够更多的关注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忻州市政协常委、民建忻州市委副主委 许中贤反映:全国“两会”召开,我想就基层群众关注的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问题提交“两会”各位代表和委员讨论共商妥善解决之策。上世纪90年代,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企改革在全国各地普遍展开,但由于各地的区位优势、投资环境、改革开放程度、地方财力等因素的差异导致国企改制的进展有所不同。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国企改制已见成效,一大批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已步入现代化企业的行列 。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国企改制却欠账太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这些企业大都停产歇业多年,有的甚至十到近二十年,企业职工因停产而下岗,只留少数人员留守管理企业。企业的停产歇业一直是困扰地方的一大不稳定因素,不仅引发职工上访,而且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每年地方还要在新年、春节“两节”期间向这些企业专项拨付解困资金以解决这些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因而这些困难企业的改制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地方经济的当务之急。然而,一些制约因素和难点问题始终阻碍着企业改制的进程,使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久拖不决,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一、资产重组变现难。目前多数尚未改制的企业,有一部分尚能维持生产经营现状,有很大一部分已停产歇业多年,还有相当一部分过去实行过租赁承包经营形式。这些企业中大多债务负担重、人员负担重,已资不抵债或严重资不抵债。一些民营企业家看中了这些企业的厂房、设备和无形资产等,欲想实现资产重组,但面对沉重的企业债务和分流安置职工的难题望而却步。有的企业资不抵债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后,因变现的资产难以满足安置职工所需的全部费用,因而使资产迟迟未能变现;还有的列入破产程序因职工上访不同意安置方案,为了维护稳定,也不得不推迟改制的进程。
二、职工分流安置难。地方国有中小企业大都始建于上世纪50至80年代,中老年职工多,企业停产后,职工的再就业往往比较困难。企业改制时,首先必须考虑支付原欠发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劳动保险统筹费用、按工龄计算的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费、离退休人员经测算一次性趸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后,才可考虑其他债务。但由于一些企业安置职工所需的费用往往超出企业破产资产的变现值,再加之地方财政乏力,使得这些企业的改制迟迟未能进行。
三、优惠政策落实难。在中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各地也制定出台了一些国企改制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所列优惠政策在操作中很难兑现。如在企业破产资产变现过程的土地转让的税费、库存产品材料拍卖处理、以及列入破产程序到资产变现过程发生的租赁收入等都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因国家、省一级对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减免税的有关政策规定。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几点建议供“两会”期间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讨论时作参考:
一、要对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给予政策扶持。国家、尤其是省一级应根据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存在的实际问题,从维护稳定和保全国有资产的大局出发,制定出确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包括资产重组、转让、处置过程的税费减免;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的优惠政策等。在全社会形成真正关心支持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良好氛围。
二、要建立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基金。目前仅靠地方财力完成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比较困难,应建立国家、省、市、县按比例投入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基金制度,专项用于安置改制企业职工。对处于困境、停产企业的下岗职工应办理进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再就业托管中心,由劳动保障部门接管,并指定企业留守管理机构具体代管。在具体分流安置职工的问题上,一个城市、一个地区要实行统一标准,在办理劳动保险、经济补偿等方面切不可造成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的分配不公。具体安置职工的有关事宜应由当地政府委托劳动社保部门牵头,由财政部门、企业主管等部门参与办理。
三、 资产处置应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接管并指定企业留守管理人员代管。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经地方政府批准,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有权威的评估机构客观评估认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地方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变价收入应全部上缴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按改制基金投入的比例解缴上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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