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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跃文:关于治理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几点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10-03-31 16:0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太原市政协常委、民建太原市委副主委 郭跃文反映:春节、元宵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素有燃放鞭炮的风俗习惯。然而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口的增加、城市居住的拥挤、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健全和完善,居民和一些单位不加规范的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已经给城市基础设施、人们的居住生活以及治安管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带来的是严重污染,影响空气质量,噪声扰民。


    二、容易引发火灾,给消防带来严重隐患,威力大的还容易炸伤、烧伤人群,由于燃放鞭炮引发事故发生后责任鉴定困难极大,往往致使受害者或受损单位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和保护。


    三、造成严重浪费,特别是一些金融机构、效益好的垄断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喜欢燃放“开门炮”,动辄上万甚至数十万上百万的肆意燃放,引起市民的强烈反感。


    四、严重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过节期间的工作量是平时的数倍。


    五、严重影响了市区的交通,一些沿街单位经常在马路上燃放鞭炮,短则几分钟,长则一二十分钟,完全不顾行人和车辆,给市民出行造成很大麻烦。


    以太原市为例;曾于1994年起实行禁炮令,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炮竹。2000年有关部门对这个规定进行了修改,部分解禁,春节期间可以“有限燃放”。在1994年至2000年期间,禁放规定执行得比较好,市场上也没有销售,很少有人燃放,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数量和人员伤残事件也较少。但自2000年解禁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数量和人员伤残事件大幅上升,每年春节期间,为应对这些事件的发生,公安、消防、安监、医疗救护等部门不得不严阵以待,医院因被炮炸伤的患者也急剧增加,这浪费了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及行政资源。非解禁期间违法燃放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小到开业、乔迁,大到楼房封顶企业挂牌,特别是在太原市民认为是结婚的黄道吉日的午夜,一定会炮声大作,鞭炮的巨响声引发汽车警报声一片,十分扰民,白天在接亲的双方院门口和饭店都要大肆燃放。2007年12月15日迎泽南街的铁道大厦前就发生因举办婚礼违法燃放鞭炮引发地下管道爆炸,100多米的路面被掀翻,并造成3死7伤重大事故。不加限制的燃放鞭炮与创建节约型社会的理念相悖。为此建议:


    对城市鞭炮的燃放应该严格规范管理。


    一、加强非解禁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炮竹的执法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依法予以处罚,鼓励市民在发现有违反燃放行为时积极举报,公安机关接警后要及时出警解决。


    二、禁止利用公款燃放烟花爆竹,现在鞍山、余杭等地已经明令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利用公款燃放开门炮,得到当地老百姓一致赞成,成效明显,这样既保护了环境又减少浪费,还博得市民好评,可谓一举三得,也符合现在追求低碳生活的时代要求。


    三、春节期间燃放要限地点也要限时间、限数量,可以社区为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中燃放,不得在人口密集区和《规定》禁止燃放区随时、随意燃放,如有燃放者要依法给予处罚,如有公私财物受损或人员被鞭炮炸伤烧伤,燃放者承担相关责任。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鞭炮,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必须有成年人陪同,不得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五、承办婚宴、寿宴的酒店、饭店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及时提醒和制止客人不要在酒店和饭店前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六、进入市区销售的鞭炮数量应当有总量的控制,适当减少鞭炮销售网点的数量。

民建太原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