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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建周: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几点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10-04-06 15:15:04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委盐湖区委三支部委员、区政协委员 尚建周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家中老人一旦生病住院,子女往往不能一直在医院陪护。因此,很多家庭开始请护工到医院陪护。为满足病人家属的需求,有些医院专门设立了陪护站,为病人家属介绍护工。这极大地方便了病人家属,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护工缺少基本的专业培训。从某种意义上讲,护理病人的工作是一项专业工作。护工除了需要接受护理知识专业培训之外,还得关注病人心理,学会与病人沟通交流。据了解,目前医院里很多护工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从事护理工作之前并未受到过任何护理方面的专业培训,缺少专门的护理方面的知识,更别说学习有关病人心理方面的知识了。


    二、部分护工缺少应有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在对待病人上看人打发,病人家属有钱的没钱的不一样,病人家属在与不在不一样,更有少数护工向病人家属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给病人及家属带来了很多烦恼,影响了病人的治疗。


    三、护工与病人家属之间缺少有效的制约。护工来医院护理病人,一部分是病人家属自己找的熟人或是熟人介绍的,另一部分是通过医院的护理站介绍的,很多病人家属与护工之间都没有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病人家属与护工之间并没有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发生矛盾,双方相互责备,这时,医院的护理站往往也不能妥善解决这些矛盾。


    因此建议:


    一、要将护工纳入医院管理的范畴。护工作为一种新行业,服务的对象是病人,他们的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医院的护理服务质量和医院的形象。因此,医院应加强对护工的管理监督,要与护工个人或管理护工的中介机构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或协议。


    二、要严格护工的“准入制度”。明确护工的职责要求,成立护工培训基地,定期培训和考核护工,杜绝“不论什么人都能到医院做护工”的现象。


    三、规范病人家属与护工的关系。病人家属和护工也应签订正规的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保各方利益的实现。

民建运城市委盐湖区委三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