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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庆:建议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制度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10-04-09 11:13:45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市委委员、盐湖区委副主委,区政协常委 高永庆反映:2009年11月9日至12日,华北地区及西北地区东部自北向南先后出现明显降雪过程。截至12日14时,过程最大降水量出现在河北石家庄市,达到94毫米;河北南部、山西中部和河南北部积雪深度普遍达到20至30厘米,河北石家庄至山西阳泉一带积雪深度达到40至55厘米。经综合评估,此次河北、山西、河南的暴雪事件达60年一遇,局部达百年一遇,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从中国民政部救灾司获悉,截至11月15日14时统计,中国北方地区严重雪灾已造成32人死亡。因灾死亡的32人中,不含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其中,河北10人、山西3人、山东2人、河南12人、陕西5人。此外,北方地区严重雪灾共造成冀晋鲁豫鄂陕新宁8省(区)962.2万人受灾,疏散公路滞留和转移安置16.6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95.3千公顷;倒塌房屋1.5万余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69.6亿元。


    11月16日上午,中阳县张子山乡张家咀茅火梁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这次山体滑坡连续发生了四次,造成约有两万立方米的土石方塌方。坡底沈家峁沟刘家峁滩居住的六间房屋五户人家被埋。当时,崩塌体宽八十米,高约五十米,平均厚度为十米。导致二十三人不幸遇难的中阳县“一一•一六”地质灾害为自然因素作用下的大型坐落式黄土崩塌事件。在这起令人惊心不已的灾难中,共有二十三人不幸遇难。


    去年年初在我国南方曾暴发大规模雪灾,至今还令人记忆犹新。面对50年不遇的大雪,煤、电、路等方面在雪灾暴发时都出现了问题。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委员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应深刻吸取重大灾害的教训,积极应对,未雨绸缪。


    去年以来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低温、雨雪与冰冻灾害,给当地交通、企业、电网、农作物、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痛定思痛,保险业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始深入研究保险业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其中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损失2042.1亿元。而保险业支付的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左右,占比不到5%,远低于36%的全球保险业平均水平。这次雨雪冰冻灾害进一步反映出保险业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偏低,凸现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因此建议:


    一、我国开展对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已有10余年历史,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以“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因此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适逢其时。


    二、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量力而行,探索试点。因此建议从构建民居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入手,适度扩展巨灾风险的承保范围,使巨灾保险赔偿基金有个积累过程。


    三、根据国际成功国家的经验,必须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形成个人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公司分保、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参与的体系架构。体系设计安排应该包括政府的财政投入与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的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再保险公司划分巨灾风险区域和安排巨灾管理模型,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共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发销售巨灾风险债券等内容。


    四、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发挥好国内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支持,这是巨灾保险制度安排能否成功的关键。


    五、应当建立国内保险公司与中国地震局和相关科研院所以及国际巨灾风险研究机构之间的技术联合,利用地震风险分析与保险精算和损失模型相结合,计算区域最大损失预测,设计防灾减灾管理机制,为巨灾保险制定产品价格。

 

民建盐湖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