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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庆:建议政府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管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10-04-09 11: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盐湖区委副主委,区政协常委 高永庆反映:全国68万个行政村,500万“村官”掌管着9亿农民的集体资产。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县级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等法规,不介入农村集体资产审计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资金来源和构成的变化,特别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三农”扶持资金的增加,切实加强这些资金的监管使用,更好发挥支农资金和公共财政反哺农业农村的有效作用,已是水到渠成、势在必行。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政策的实施,国家和各级地方扶持“三农”资金不断增加。但是,随着流向农村资金增多,一些素质不高、品行不端的农村干部私分、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下拨资金和农村集体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及村官的审计主要是农经部门的“内审”。尽管农经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了许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审”经验,较好保证了农村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但是,由于农经站“季审”属于政策性“内审”,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效果时常会“软刀子削不了自己的把”,打了折扣。因此建议:


    一、国家推行审计进农村,可要求各省先选择1~2个县进行试点。在审计方式上,明确农村经管站在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对农村经济责任审计,县级审计机关可在乡镇设立审计特派室或特派员,负责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在审计内容上,主要是中央和各级财政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等各项扶持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发挥效益情况,如有必要可延伸到农村集体资产和干部责任审计上;在审计结果上,由县级农经站和审计机关共同出具审计报告,县乡农经站应尊重县级审计机关或其派出机构的意见,力求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在审计收费上,受县、乡政府委托的审计,可减半或免收审计费,以减轻农村负担。


    二、审计进农村是一件新生事物,必然会遇到法规不完备、县级求稳怕乱、乡镇护短说情、村官消极抵制等难题。但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将农经“内审”与依法审计两种职能有机整合,不仅提升了农村财务审计的法律地位,而且将对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产生积极深远影响。二是广大农民群众真心实意拥护审计进村,依法维护扶持资金和集体资产更多地用之于民、造福农村。

 

民建盐湖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