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冀: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有待完善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盐湖区委委员、盐湖三支部主任、区政协委员 王春冀反映:实行绩效工资旨在合理分配薪酬,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学校的服务水平,因此,公平合理的考核机制是实施的关键。
实行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以来,大部分学校的做法是,对教职员工在行政职务高低、工作量、出勤情况、其他表现等若干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再乘以分值,以此得出绩效工资。这样考核的结果是:教师当中,上课时数多的,兼任班主任的,评上“先进”或“优秀”的,绩效工资也相对高些,对此,教师们基本认可;但学校领导的绩效工资几乎都高于教师,使得许多教师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教师主要看“教学”,校长主要看“管理”,二者都要看工作的“实绩”,不能看职务和头衔。有些领导治校能力平平,又不教课,成绩一般般,绩效工资却比第一线挑重担的教师还要高,较不公平。此外,在某些学校,考核过程不民主,没有走群众路线,利益往往向领导自己和其“关系户”、“人情户”、“巴结户”倾斜,埋头实干的教师缺少话语权,应得的权益没能得到保障。因此,绩效工资的改革能否顺利实行,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领导必须加强自律外,还有诸多问题都有待研究解决。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为了使绩效考核工作更趋规范,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出指导性的考核纲要,涵盖考核标准、考核过程、考核经费来源等各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不留暗箱操作空间;学校据此拟出考核细则,交由全体教师民主讨论,充分听取意见,然后认真实施,并将整个政策的执行过程置于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督环境当中。
二、不少学校领导和教师反映,绩效工资应该专门用在奖励“绩效”上面,至于领导的行政职务补贴费和班主任的岗位补贴费,不应该从这块“蛋糕”中切去。因为绩效工资的来源,是从每个教师去年所增加的工资中,划出一定数额的钱集中起来的“统筹金”,它属于教师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因此,行政领导和班主任的政策性补贴应保留由财政经费专款拨付的做法。
三、建议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联手,对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以来,做一次深入的专题调研,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纠正某些不当的做法,使中小学绩效工资的改革工作,在“先行先试”中尽快步入正轨,为后续第二批、第三批实施绩效工资的卫生医疗等其他事业单位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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