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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芝:关于加强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10-04-09 11:27:05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委员 刘凤芝反映:


    住房问题被中国老百姓视为“最大民生”之一,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改善民生重点任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决策,顺应了广大群众的意愿。当前,我国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已经成为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保障性住房供给严重不足,是造成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少政策,如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但收效都不明显,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少、供给严重不足。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商品房制度只能满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却满足不了低中收入家庭的需求。地方政府深知有责任保证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理应多建保障性住房,但苦于缺钱、缺土地,棚户区改造困难加大。


    二、地方政府忽略住房的社会功能,而只强调住房的财政功能,即“土地财政”。据了解,土地转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0%以上,许多地区60%到70%基础投资依赖土地财政。这也是住房的社会功能缺位的一个原因,更充分体现在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极度缺乏。保障性住房建的少和地方经济是属于房地产经济有关,形成了发展房地产是为了财富数字,还是为了让老百姓能住上房子的焦点。


    三、房价的上涨严重脱离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购买力。老百姓改善住房的需求和低购买力与高房价之间的矛盾已形成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这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而且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当前房地产发展对GDP增长、财政收入的贡献与“百姓住有所居”之间的问题,关键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建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各地政府应及时“就位”,按照国务院部署制定落实措施,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如下:


    一、配建。各地政府要制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在开发商建商品房时,要保证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包括中心地带的商品房和别墅区域)。这样既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又能保证低中收入者有房住。


    二、企建。各地政府应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指有土地),给企业职工建保障性住房,并协助企业办理变更土地等手续,筹集资金(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注重住房社会功能,让利于老百姓,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联建。政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指有土地和有资金的企业),联合建保障性住房,解决低中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


    四、优惠政策。各地政府要给予建设保障性住房者减免税优惠政策。


    五、回购政策。原价收回开发商现囤土地,用于建保障性住房,待下次开发商征地时给予优先照顾,这方面的经验齐齐哈尔市已尝试,可以借鉴。

 

民建太原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