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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红:关于认真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做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10-04-09 11:31:3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常委 刘志红反映:二OO九年十月三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56号文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把医院、高校和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山西省在全国率先响应,积极推行对医院、高校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山西省财政厅(晋财注[2010]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对医院、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晋会协【2010】8号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角度做好了相关性准备工作。


    但是因为医院、高校和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长期以来隶属关系复杂,相关监管部门各异,在工商、税务部门的登记注册的要求也不尽统一,如有的学校属于市教育委员会,有的学校还没完全同企业脱离附属关系,非营利医院不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而有民间经济成分的医院诊所才受工商局监管,工商局对两者的监管内容又有所不同,医院在税务部门的登记及监管也不一样,国有医院直接可以根据相关文件免税,有民间经济成分的医院要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批同意才能减免相关税务负担。而基金会则在民政部门登记就可以了,长期以来因为没有相关要求,所以也没有一个相关独立的中介机构能够对之进行审计。这些机构的财务状况到底如何便不得而知了,所以如何将国办精神落到实处,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真正做到对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为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提供依据,促使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的进一步规范,还需要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耐心解释,使市属的各级非营利组织理解审计工作,积极主动配合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医疗和教育一直是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瞩目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财政加大民生保障的重点投入领域。国办56号文件为推行医院、高校、基金会等单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证。不仅拓宽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而且是符合社会公众的诉求的,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也是这些机构规范运用的内在需要,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公允的反映他们的财务情况和资产负债状况,才能使他们处在阳光下,处在社会公众的视野内,也便于相关监管机构的针对性监管,促使这些机构对自身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改进,逐步做到规范运营,因此审计的意义和作用是不言而语的,所以要积极宣传国办及省财政厅、省注协的相关文件精神,并针对性的组织相关机构学习文件,促使这些机构理解审计工作,在主观上及客观上对审计工作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二、采取具体行政措施,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虽然国家及省财政厅有了相关文件许可,虽然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了知识和人员上的准备,但真正开展审计工作,光靠这些非盈利组织的自觉自愿是不行的,需要相关监管部门采取一定措施推进执行。山西省财政厅文件明确规定:非营利组织在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须附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报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受理。建议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财政局、民政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教委、卫生局等单位共同沟通,根据国办及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自身相关监管需求,对相关机构接受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提出具体要求并形成文件下发执行,要求相关的机构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或拒绝接受审计的,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对拒不接受审计的可以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用政策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强监管,加大惩罚力度,促进非盈利组织的合法、规范运作。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作为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向社会公众公布的相关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审计报告不仅政府的监管部门,而且社会公众都可以对这些机构的运营情况及资产负债状况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对其进行跟综检查,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成果通过行政监督手段要求这些单位进行针对性的改进,以促进非盈利机构各项经营活动的进一步规范。保证这些机构依法运营,阳光运营,杜绝各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民建太原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