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富萍:打击传销还需加大力度、完善法律
民建临汾市委、侯马民建一支部 赵富萍反映:尽管打击传销已有年头,但到目前为止,各地还在频发非法传销活动。而且活动越来越隐蔽,甚至上升至互联网。从事传销的人往往遣而不散,遣散后不久又会在其他地区重新聚集,继续进行传销活动。现在都不传产品了,改传人头了,隐蔽性非常强,给打击找证据带来诸多困难。传销组织为何屡禁不止?
一、许多人对非法传销辨别能力差,人们往往被“高利益”所迷惑,认识不到欺骗性。
二、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什么是非法传销,对欺骗性、危害性没有足够认识,误入“快速致富”的“捷径”。
三、存在调查取证难、查处取缔难、房屋租赁监管难、行政处罚难等问题。
四、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刑法修正案(七)设立“组织领导传销罪”后,司法解释、追诉标准尚未制定,查处传销案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尚未解决,对具体执法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大部分跨地区传销案件侦查需要解决管辖权问题。所以目前对发现的非法传销活动主要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为主,缺乏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缺乏刑事制裁的震慑作用。为彻底铲除这颗“毒瘤”,建议:
一、把出租屋、宾馆、饭店及社区(村)内的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等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建立全国性的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便于相关执法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监控,并与公安等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资料共享机制,掌握证据,及时查处。
二、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那些多次参与传销活动的“顽固分子”,重点监控、重点查处。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刑法修正案(七)设立“组织领导传销罪”后,司法解释、追诉标准尚未制定,查处传销案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尚未解决,对具体执法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大部分跨地区传销案件侦查需要解决管辖权问题。
四、对参与传销的主要人群(下岗、无业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出台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办法,以便于公安机关执法。全面禁止传销行为,彻底杜绝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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