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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雯:对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05-12 10:37:09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刘晓雯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为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看,目前还存在许多制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良因素。


    一、歧视和偏见。社会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和偏见仍未消除,有些人对中央和省委的政策、规定理解不深,对宪法、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私营经济的性质和地位及其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负面的东西看得比较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诚信状况存有很多疑虑。


    二、法制环境欠缺。缺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三、政策不完备。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不够透明,缺乏对非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倾斜与照顾。


    四、服务意识差。有关部门缺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


    五、“三乱”经济本身存在问题。自身普遍存在规模分散、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家庭化、产业结构趋同化、技术和管理水平低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要做到“四放”:认识上“放胆”,政治上“放心”,发展上“放手”,政策上“放宽”,树立对各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予以公平对待的思想理念。


    二、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立法上应逐步建立起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机制,实行旨在确保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国民待遇原则,减少垄断行业和领域。尽快制定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业主投资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突出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正、廉洁、透明、高效的审批管理运行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司法保护的力度。成立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援助中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


    三、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大开绿灯。要开放非公有制经济准入领域,“不禁止,则自由”,即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自主经营;凡是允许外商进入的领域,也应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从政策上、制度上赋予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平竞争。


    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真正做到“四多、四少”,即多支持少干预、多指导少指责、多服务少设卡、多协调少扯皮,彻底治理“三乱”,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寓管理、检查、监督于服务之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保障体系。

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