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维梁:公用事业性物价的上调要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困难
民建太原市委主委、市政协副主席、省政协常委 薛维梁反映:今年的蔬菜价格水平较往年居高不下,居民的日常性消费支出已越来越高,人们的生存压力也越大,低收入家庭的生存压力就更明显、更突出。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基本上都用于日常性消费支出,主要为生存性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子女教育、水电燃料开支等必须性项目,物价的上涨对他们的生活影响会非常大。
国家统计局5月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增长2.8%,创年内新高。专家认为,由于近期食品价格呈回升势,加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通胀压力进一步增大。工业品方面,购进价格指数超过70%,表明企业生产成本压力将明显加大,4月份PPI同比上涨6.8%,工业品价格向居民消费价格传导的压力依然较大。也就是说居民消费价格还要上涨。水电气等资源性公用事业性产品价格都有上涨的压力和要求。水、电、气等必需性消费支出的价格上调必然导致困难家庭生活条件退化。
低收入家庭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是最低的,任何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调整,都会使低收入的居民家庭生活受到影响,因此,在制定与人民生活相关的调价政策时,特别是公用事业性价格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对低收入家庭的保护,以保证低收入居民生活不因调价而更困难,减少人们对“逢听必涨”的怨言,降低人们因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性产品价格的上调对政府的不满,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建议:
一、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的适度调整应循序渐进,防止过快上涨,要切实考虑社会的承受力,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二、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在公用事业物价上涨同时要适度提高低保标准,或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建立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动态补助办法,及时调整补贴标准,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
三、通过提高低收入家庭就业率、扩大低保范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手段,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增强他们自身对价格变动的承受能力。
四、调整分配政策,加大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力度。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会造成社会严重分化,引发社会矛盾激化,形成各种对立情绪,应通过调整再分配政策,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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