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斌:“闹”司法机关得非法利益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长治市政协常委、民建长治市委副主委 达瑞斌反映: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带有极端个人主义倾向的人,视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为“黔之驴”,试探几下之后,发现无“威”可言,便实施各种无赖手段,迫使就范。简述亲身经历二案例。
案例一:某男,其子在某施工企业打工,成年。某日,擅自出走,距工地10里地自杀。先大闹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最后以困难补助付其6万元。后将无任何过失的施工企业告到法院,又大闹,法院无奈,又以施工企业对自杀者监管不力,令其补偿(而非赔偿)2万元。
案例二:某男,原为某村民,祖上留有三间房,已塌二十年,废墟上已长出若干大树。其早已为市民。该村因煤矿采煤,整体搬迁。该废墟早已无房之价值,煤矿仍按房给其补偿4万元,但该男子要求在新村的宅基地上给其盖一住房,因其已失村民资格,村里和煤矿均不同意。法院因有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之规定,也很为难,但因数次大闹,法院判在新村宅基上给其盖房。
就笔者所知,这种情况在全国司法机构中有一定的普遍性,且有继续蔓延趋势。为求一事之所谓和谐,中国的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正面临不当压力。这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长此以往,正义受害,人心不平,秩序趋乱,社会不稳。没有秩序的社会,终究是无法和谐的。因此建议:
不要为了个别事项的“和谐”而害了以秩序为基础的大和谐。以上现象望能引起高层重视,调整思路,采取措施,以扼制这种愈演愈烈的趋势。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