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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华:关于住宅小区地下车位问题和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省直七支部 发布时间:2010-07-08 15: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省委省直七支部会员、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志华反映:以前大家呼声高的一般是小区车位不足、管理混乱等问题,笔者进行调查后发现,在太原市城南各大新建小区中,老问题已经不存在了,新小区地下车位规划普遍充足,管理更是异常严格,未交费的车辆根本是不可能进出小区的。但调查结果却也让人大跌眼镜,归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共性现状:


    一、新小区的车位普遍规划在地下,硬件设施的确不错。


    二、卖价昂贵,在8-16万元之间,按一个车位7平米计算,每平米的价格在11400元-22900元之间,几乎所有小区的车位平米价都2倍于该小区的住宅平米价,称之为天价车位一点不为过。


    三、有些小区的车位只卖不租,空置率高;有些小区租售结合,月租金一般在150-500元之间。


    四、地下车位的定价权、管理权被开发商垄断,业主只能被动屈从,而且业主的权利意识普遍较弱。


    五、因天价车位让许多业主望而却步,因此带来两个比较突出的现象,一是地下车位空置率高,形成了资源浪费,业主们能将就一天是一天,购买热情不高;二是这些小区周边乱停车、影响公共交通的问题比较突出。


    车位问题看似简单,似乎只是一个“天价”的事,其实不然,除了定价外还涉及几个深层次问题,广大业主明确了这些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开发商在出售地下停车位时都是理直气壮,似乎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掏钱建的,不管是使用权还是产权,都应当归开发商所有。其实不然,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地下室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其空间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开发中,开发商应修建一定的地下防空工事。修建地下空间的投资,有的是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政府给予地价减免;有的是政府给予其他优惠;有的则完全由开发商修建,情况比较复杂。但无论如何,其人防工程的性质是不变的。按规定,已按人防工程设计建设的地下室,不得出售。也就是说,业主在购买地下车位时要先了解清楚,该空间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等问题。


    二、《物权法》对车位、车库的规定是: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从立法本意来理解,车库、车位“按约定的方式,允许开发商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让其收取的管理费或使用费,这个使用费或管理费不能比房价高。


    三、有些开发商,把地下停车位的造价算入了整体工程造价中,也就是说,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在购房款中,已经包括了建造地下空间的钱,但开发商却在业主已经分摊了地下停车位的建造费用后,又高价销售停车位,这等于是让业主掏了两次钱。如果业主已经在房款中分摊了地下停车位的建设费用,开发商就不能再销售,只能通过附赠、出租的方式,解决业主停车位问题。但目前这方面的监管很不到位。


    因此建议:


    鉴于目前法律在地下车位的规定方面原则性强、操作性不强的特点,同时考虑到业主在与开发商博弈时的被动地位,建议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或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代表业主参与到地下车位的管理与定价中来。

民建山西省委省直七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