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参政议政>社情民意>详细内容

许新生:关于食品安全生产的一些建议

来源:民建运城市委 发布时间:2010-07-08 15:36:1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委、新绛支部副主任、县政协委员 许新生反映:《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加强了食品生产及流通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保障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为食品的安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以解决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审批前置规定难以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质监部门应当在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前,审核其加工场所、生产经营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是否符合相应标准。但实际情况是,由于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企业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无法证明土地、设施、设备等归其所有,甚至无法进入人才市场招工。所以,质监部门在现场审查时无法做出合格结论,由此导致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难以进行。


    二、仍存在监管交叉或空白监管区。如:对于简单分割后冷冻的鸡肉、羊肉等产品,在认定其是初级农产品还是普通产品上存在争议;对于现做现卖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认定其到底属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还是餐饮环节这一点上,各部门存在不同看法。


    三、要明确无照小作坊、前店后厂、现做现卖行为的监管部门职责。《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的流通和销售及餐饮由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部门间职责不清的问题。比如:按照GB/T4754-200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食品零售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餐饮服务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因此前店后场、现做现卖(如馍部、麻花)的行为应属于流通及餐饮环节的管理范畴,但这一块一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  


    四、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监管技术装备与监管要求不相适应。近年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和小作坊增长迅猛,但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经费保障与其不相适应。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装备不适应、监管经费紧张显得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经费得不到保障。《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抽样检验不得再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收取检验费,而且应当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产品质量抽检费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但基层政府对食品抽检、专项整治等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严重制约了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二是目前基层特别是县一级政府还没有一个整合的食品基本项目全项检测机构,对食品质量监管没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呈现散、多、小的特点,大多数小企业, 尤其是小作坊无实际检测能力,主要靠抽样检验来控制其产品质量,而政府又未将食品监督抽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项目,这是困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因素之一。


    鉴于以上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特提出食品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


    一、要规范审批制度,尽快理顺审批程序。有关部门尽快的对现有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理顺审批程序,让现有的审批程序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监管范围。违法设立的小作坊应由工商部门查处取缔。《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么,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现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又取消了《卫生许可证》,因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对小作坊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要加大对食品质量检验专项经费的投入,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的日常监测和抽检工作,促进县级食品质量监测网络的构建。


    四、切实加大基层食品检测机构的建设。目前基层食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都比较低,检测项目比较单一,与多种类的食品不适应,还需要添置成套检测设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试剂,需要对各个部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利用。


    五、构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由县级政府协调安排食品安全协管员,并给予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社会信息员一定的经费支持(含补助),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支持、企业欢迎、社会重视、消费者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氛围。并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对那些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分子要坚决揭露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消费,保护守法经营企业。


    六、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整合,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政府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指导、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的要求,进行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特别是对传统食品小规模加工户进行融合,帮助做大、做强,创食品行业品牌产品。否则,一些具有传统特色的食品,随着食品生产加工相关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将被淘汰出局,将在人们的餐桌上逐渐消失。

民建运城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