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军:关于中小企业实施“化税为薪”的政策建议
民建山西省委理论委员会 韩建军反映: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政策制定者更多关注初次分配领域。改革方案直接指向工资收入这一初次分配方式上,将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市场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减轻竞争性行业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是为“化税为薪”。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此举面临以下问题:
一、国内中小企业税负尤其重。税控机的推行,以前私企普遍采取的一些方法避税,已经很难操作了;事实上,不仅仅是中小型企业税负严重,大型企业也普遍反映税费严重;所以大部分企业主认为目前税负过高,因此对于减税表示赞同,但觉得“化税为薪”的操作性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企业员工则对企业能否自主加薪及“税转薪”的落实监管,心存质疑。
二、将“化税为薪”流程倒过来——政府应鼓励企业增加员工薪酬,并据此对提薪的企业采取税收减免,是为“提薪让税”。“化税为薪”的自主权在企业手上,但“提薪让税”的主动权在政府手上。初次分配领域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分配调节,同再分配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分配调节息息相关。而后者的制度设计,往往对中小企业“无从下手”。
三、对于“化税为薪”的方式,如果国家减税幅度不是太大,而政策到了中小企业层面上效用就更小了,在企业其他成本都在上升的时候,企业是否有动力给员工加薪,存在疑问。中小企业规模小,税收相对来说也不是很高,相应的减免空间也不大,但是如果强制提高工资的话,企业的成本压力就会增加很多。而且,大企业是按照制度化的管理,返税程序容易操作,中小企业比较灵活,业绩起伏很大,不好计算和操作。“化税为薪”这种方式可能更适合大型公司,特别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一年税收上亿,按比例进行税收减免后,就有很大的数额,而由于大型企业的业绩相对稳定,因此将减免的税收拿出一部分改善工人薪酬,可行性较强一些。不过,由于大型企业中国有企业占比很大,如果仅在大型企业中实行该项政策,又会引发社会对于垄断国企本已高起的薪酬水平产生质疑。
四、目前中小企业员工的收入结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归工资,税收归税收,减免税收只是减免公司老板的税收,最后能否体现在提升员工工资上,很难说,不太可操作。纳税是强制性的企业义务,但加薪是企业自主的行为和权利。政府虽有意愿和决心为企业减税,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监管相对缺失,以至于加薪缺乏政策力度。由于税收是再分配,工资等是初次分配,而事实上,正是现实中,初次分配主动权太多,部分导致工人工资一直上不去。比如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带薪休假等往往靠企业自主执行,但很多企业根本不执行。
五、“化税为薪”的自主权在企业手上,但“提薪让税”的主动权在政府手上。由于政府掌管再分配而非初次分配,“化税为薪”的方式不太可行,将“化税为薪”换一种方式来实施,鼓励企业增加工资,然后根据工资增加的幅度酌情减免企业税收,同时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通货膨胀的速度来确定;这样一来,因区域经济差异较大,中小企业目前难以工资跑赢CPI。除了跑赢CPI,员工收入还要跟上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的步伐。
鉴于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及产业特点,让企业有动力为员工加薪需要从经济运行机制入手,先转变企业生产发展方式,进行相应制度改革,同时出台公益性保障政策,建立起普遍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这些政策背景下,从以下几方面逐步实现中小企业“化税为薪”: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二、针对低收入中小企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具体情况确定,出台相应定额减税政策,保障中小企业安心转型发展;
三、强化企业人文观念,重在培养企业自控意识;
四、将税收的一部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采用“分企而制”的方式改革初始分配比例,比如:将中小企业的员工保险纳入统一规划,而将大型国有企业获得的减税金纳入职工福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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