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雯:关于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建议
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刘晓雯反映:我国在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城市教育享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文化优势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优势,无论是教育经费投入、师资队伍水平,还是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都远远优于农村中小学,城市的教育水平越来越高,而农村中小学教育则有进一步弱化之势。
二、市与市、县与县之间的教育不公平。由于各市、各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同,教育经费投入差别较大,教育事业发展不协调,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地区差距更大。
三、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不公平。城市中小学与农村中小学之间、示范重点校与非示范重点校之间不公平。多年来实施重点学校创建工作,各级重点、示范和实验中小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投入的重点、教科主管部门指导的着力点,而非重点、示范和实验中小学则欠重视、投入少、质量低。
四、教育行风不正带来的教育不公平。“奥赛”、“竞赛”成绩成了部分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的“敲门砖”;“择校”的存在扩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计算机派位”助长了“择校热”;“乱收费”、“高收费”败坏了社会风气;“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造成了办学行为不规范;优师、优生到重点学校的非正常流动,削弱了一般学校的优质资源,挫伤了基层学校办学的积极性,等等。
五、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享受教育不公平。一些家长凭借“优势地位”享有优质教育资源,造成教育机会不均等;社会上贫富差距的拉大,造成贫困家庭学生与生活富裕家庭学生接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等等。
造成教育不公平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
一、政府公共职能某种程度上的缺失。教育发展不均衡、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产生与政府公共职能的缺失有关。根本问题在于一些政府领导观念上未能真正确立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是政府职责所在的意识,而是把教育作为负担、作为“包袱”,让老百姓“埋单”。
二、教育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由于有些省经济欠发达,财政性教育费支出占GDP比重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4%的水平,相当一些市财政基本上仍是“保吃饭”财政,全省农村教育债务数目较大,负担沉重,已成为制约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农村中小学教育享受不到相关规定的补贴,教师待遇与城市相比,差距逐渐拉大,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不稳定。
三、精英教育观念的影响。主张精英教育论者认为既然国家和地方财力不足,不如保证重点,把有限的教育资金投向重点学校,造成一般学校教育质量不高,普通家庭子女受教育机会少。
四、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导致社会分配不公普遍存在,拉大了人们收入分配的差距。大部分农民收入的增幅远远低于城市居民,教育收费却在逐年增高,农民越来越无法承担包括教育成本在内的高额教育费用,造成子女上学难,有的被迫辍学。
五、应试教育积弊难除,带来教育质量不公平。应试教育根深蒂固,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依然存在,素质教育举步维艰,考试分数仍最终决定学生享受什么样的教育。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因此建议:
一、深刻理解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意义。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实现教育公平,是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意义重大。
二、确立政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是半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应把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作为重要的目标和理念。
三、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主要是投入不足,解决这个问题依靠的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应严格规定财政性经费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比例,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保障农村地区的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基本办学标准。
四、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改变教育资源过于集中投向少数重点学校的局面,在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加大上级政府对市县区教育资金转移支付的力度,改变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尽快化解农村中小学债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尽快取消目前的重点学校制度,积极支持薄弱学校的改造、建设和发展;尽快缩小一般学校与重点学校、农村中小学校与城市中小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上的差别;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机制,促进校际之间师资的均衡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培育好每一位学生。
五、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用人制度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优化优生资源配置;建立地方教育法规,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法规保障,力争办好让人民真正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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