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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殿恩、王海英:关于逐步探索建立洪水险的建议

来源:民建省直七支部 发布时间:2010-07-30 16:28:19 浏览次数: 【字体:

    省政协委员、民建山西省委常委、民建省直七支部主任 张殿恩、民建省直第七支部会员  王海英反映:今年春夏以来,全国不少地区遭到洪水侵袭,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自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国内保险业以来,我国对洪水保险开展了积极的研究,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洪涝灾害的保险赔款累计近200亿元,对于受灾投保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受灾家庭重建家园,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保险行业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防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洪水保险,将洪水保险作为加强洪水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探索建立洪水保险制度,对现有灾害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对推进防洪减灾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具体的工作中,结合我国幅员辽阔,从沿海到内地、从南方到北方,不仅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而且洪水特性也明显不同的实际情况,洪水保险的建立,必须要从具体的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因此建议:


    一、制定《洪水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作为《防洪法》的配套法规,说明国家鼓励、扶持何种洪水保险,以及如何鼓励、扶持洪水保险等,为推进洪水保险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二、应当确立洪水保险的法律地位和实现方式,在保障赔偿普通百姓灾害损失的同时,实现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


    三、建立各级洪水保险基金。基金归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钱存在国库里,而不需要划拨到任何机构的帐上。国家利用基金对农业洪涝风险较大的农民合作共济组织提供政府补贴的再保险。


    四、应组成中央和地方洪水保险管理局,专门负责实施长江流域洪水保险规划和监管洪水灾害管理基金。 

 
    五、建立健全洪涝灾害风险评价与核灾体制。洪涝灾害的风险评价,是合理确定保费的基础。保险费率必须与灾害的风险挂钩。保险费率的确定过程中可借助现代科技的力量,提高保险费率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六、应建立专业抗洪救灾保险人员队伍。虽然现阶段各地都有理赔专业保险人员,但是,由于洪水保险法还没有正式立法,所以建议应针对这一新型条例,成立一支专业的保险队伍来进行理赔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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