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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维梁:从源头上加强对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管理 杜绝其进入食品和饲料加工业的建议

来源:民建山西省委 发布时间:2010-08-13 11: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省委副主委、民建太原市委主委、省政协常委、市政协副主席 薛维梁反映:相关执法部门在查处含三聚氰胺等有害添加物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由于涉及食品加工业和饲料生产企业多,查处环节复杂,特别是农村养殖户相对零散,城市及周边小食品加工作坊分布广泛,有效监管难度大,而且在查处乳制品中含三聚氰胺的检测费用较高,在执法经费和人员紧张的情况下,极易出现漏检漏查。如果能在源头上加强监管,严格控制这些违禁添加物流入食品和饲料加工领域,不论是保障生产企业合法生产还是降低执法难度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为此建议:


    一、规范生产厂家生产和销售责任,从源头上杜绝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工业用甲醛、火碱、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等化工原料流入食品和饲料加工业。各原料生产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产品生产及出入库台账,产品包装要严格登记编号,并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标识,严格出厂销售管理,建立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查验购买企业的资质和用途,切实做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不得向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业销售。产品废料视同产品加以管理,不得流向食品加工业和饲料加工业。


    二、加强流通环节的管理,对经营可能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吊白块、苏丹红、硼酸与硼砂、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等中间销售商和零售商,要建立真实、完整的产品出入库台账,实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了解其购买用途,要做到“商品流向可追踪”,不得向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企业及个人销售。


    三、加强对《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药品的管理,对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未经批准用于食品加工的其他新型合成物质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食品添加剂、饲料、农药、兽药等销售管理,特别对三聚氰胺等化工原料实行特许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未经许可销售三聚氰胺、吊白块、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等。


    五、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加强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在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违禁有害物质的生产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同时,要追根溯源,追查有害物质的来源,追查相关销售商和生产商的责任,违法经营的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的严惩有效震慑此类违法犯罪分子,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