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生、王晓明:机场建设费留成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民建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胡新生、民建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国家审计署太原特派办 王晓明反映:机场建设费留成资金存在的因申请拨付环节多、周期长、到位滞后等原因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尽快解决。机场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专项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民航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2006年政府性基金征收体制改革后,将原50%留成部分直接返还机场的管理方式改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预算管理。2006年-2009年,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财政部联合下达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机场建设费留成资金(以下简称“留成资金”)规模22518万元。山西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和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民航集团”)根据核定额申请,其中,干线机场太原武宿机场和呼和浩特白塔机场分别为11677万元、5040万元。经过行业内部调剂和审核,财政部将其中的22201万元纳入预算,其中,太原武宿机场11677万元、呼和浩特白塔机场5069万元。两省区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的通知全额下达预算。审计调查发现,机场建设单位使用此项资金必须经财政部门和民航主管部门层层审批,同时经过资金规模核定、申请、审批、下拨等多个环节,审批周期长、环节多、到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加大了项目建设单位银行贷款的额度,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根据核定的留成资金规模,2006-2007年,太原武宿机场改扩建项目可申请5477万元,其中,2006年2339万元、2007年3138万元。充分考虑资金申请至下拨的环节和周期,当年申请的留成资金应于次年7月1日到位,但上述资金直至2009年4月28日才到位,2006年的留成资金从征收完成至到位时间竟达28个月。2008年3月,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已用银行贷款弥补留成资金缺口5477万元,由此产生利息支出317万元。
二、用已完工项目申请留成资金。根据民航局的相关规定,机场建设项目必须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留成资金投资补助。因2006年、2007年的留成资金规模直至2008年10月6日才核定,内蒙民航集团在2008年10月31日申请时,只能以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但已于2007年前用该公司自有资金实施的呼和浩特机场安全专项整治Ⅰ类和Ⅱ、Ⅲ类项目、内蒙民航集团购置除冰设备等三个项目申请两年的留成资金1095万元,该笔资金于2009年3月到位。
因此建议:
财政部和民航局应尽快从改进和完善留成资金管理制度的角度出发,采取相关措施,减少资金申请环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民航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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