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渊、胡新生:加快刑法修改的建议
民建省直七支部会员 冯渊、民建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胡新生反映:据公安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现有800多名贪官逃往国外,其中有500多人仍在逍遥法外(媒体曾报道改革开放以来外逃官员达4000多人,非法转移资金500多亿美元)。中央政府近几年加大了对逃往国外腐败官员的打击力度,为了将其尽快引渡回国,陆续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引渡条约。而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在签引渡条约却很不顺利,原因是涉案官员回国后,很有可能面临死刑的判决。而大部分腐败官员却选择逃往这几个国家。
我国在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最高定为二十年,这是由于刚解放时,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如山西省仅为35岁。所以在当时制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年限,着重考虑了平均寿命,它起到重要因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医疗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的平均寿命增长很快,如山西省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了38.26岁,达到了73.26岁,并且在进入的改革的年代以来,各种犯罪分子的犯罪类别也增加了很多,犯罪分子往往是身犯数罪,所以在判决犯罪分子量刑叠加刑期时,易突破最高有期徒刑骤然升至无期,为了更加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同时要着重考虑人的寿命。建议如下:
一、将我国法律判处犯罪分子的有期徒刑最高定为50年,而后是无期徒刑、死刑以便更有利于法院的判决工作和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
二、可将刑法中对逃往国外判为死刑的腐败官员,修改刑法改判为终身监禁,或以携款贪污金额叠加判处刑期50年以上均可。通过刑法的改变,我国就可以和腐败官员主要外逃的国家签署引渡条约。由此极大震慑腐败官员,使携款外逃的案件大为减少,从而使我国的反腐斗争取得重大进展。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