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临安: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民建太原市委会员、国家统计局太原调查队副处长 孙临安反映:社会保障是保证无收入、低收入者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评判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是否处于良性、协调状态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指标。社会保障涉及千家万户,已经成为当前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社会保障制度已被越来越多的居民理解和接受,正朝着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但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和关系“弱势群众”切身利益的医改、养老、失业保险等方面突出存在“四大矛盾”,即职工期望得到较高的经济补偿金与企业承受能力低的矛盾;下岗职工就业期望高与就业环境不宽松的矛盾;退休人员强烈要求提高养老金水平与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的矛盾;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与医疗费用高的矛盾。具体表现是:
一、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追求经济效益,不愿为职工投保,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职工参保意识差,多数民营企业职工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没有多少剩余,更多的是考虑眼前的生活,对参保没多大的兴趣,加上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经营者相互观望等待,不愿率先为职工投保,又没有强制性措施,企业职工流动性大,岗位变换频繁,也给参保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部分城镇未参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一些困难集体企业过去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又无力缴费,这些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没有保障。如果要纳入统筹养老,按政策规定要一次性补交十五年的费用才能使退休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补缴金额在六万元左右,企业在无力缴纳养老金的情况下,如果职工个人想要享受养老保险政策,补缴保险数额巨大,个人也无力承受。一些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中一次性领取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很多人参保意识淡薄,而且认为由个人承担这部分保险费用压力很大,因此不愿意参保。
三、部分年轻人依赖最低生活补贴,使低保队伍越来越年轻化,而处在低保边缘的家庭,困难较大却得不到救助。年轻人申请低保的现象越来越多,更有一部分人把享受低保当成增加收入的一种途径,使低保队伍越来越年轻化。一些收入刚刚超出低保标准但生活非常困难,患有重大疾病,每月的医药费支出远远超出了工资收入的家庭,却得不到救助。
因此建议:
一、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机制。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加强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规模和比例,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力度,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防止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改革的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造成新的不公平。
二、建立弹性保障支付机制,加大社会保障再分配调节力度。我国应改变目前按人头实施保障的传统做法,建立起与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反向关联的弹性保障支付机制。这就要求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向低收人人群转移,而对于自我保障能力很强的人,则应减少社会保障投入,以减少目前的倒挂现象,使社会保障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政府通过社会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的低收入者(包括无收入者)采取不同的办法增加他们的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成员之间因收入差距悬殊而导致的宏观层次的分配不公。
三、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从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来看,社会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对象群体。从理论上讲,社会救济制度作为人类生存权的经济保护制度,它的对象群体应该涵盖所有需要国家和社会帮助与支持的弱势群体,包括所有的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成员。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社会救济制度本身以及相关具体配套制度、法规的不完善,部分弱势群体实际上还没有被纳入到我国现有的社会救济制度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建议考虑政府扩大对生活确实贫困的而又不完全符合低保标准的居民家庭也给予救助,扩大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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