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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寿业务结构失衡保险保障功能发挥不足应引起重视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9-26 20:33:20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胡新生、民建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国家审计署太原特派办 王晓明反映:保险最基本功能为风险保障。为做大规模,保证保费收入快速增长,山西国寿大力发展投资分红型产品,造成保障型产品与投资型产品之间比例失衡。

山西国寿过去五年业务发展迅猛,总保费每年以24.6%的速度增长,2009年保费收入达到113.6亿元,占山西寿险市场份额的54.25%,不但位居山西寿险行业领军地位,在全国国寿系统也排到第10位,较山西省GDP全国排名靠前12位。但在山西国寿总体业务较快发展的同时,存在业务结构失衡,分红险“一险独大”,保险保障功能发挥不足的问题。2004年到2009年,分红险保费由30.48亿增长到85.69亿,在总保费收入中所占的份额由65.15%增长到75.46%。而更具保障功能的普通寿险、意外险以及健康险所占份额却逐年下降。到2009年,普通寿险、意外险以及健康险的份额分别只占19.82%1.36%3.19%,加起来还不及分红险所占份额的三分之一。

为追求规模而片面地大力发展分红险,对客户、保险公司本身、乃至整个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

一、分红险本身保障不足。分红险以向客户分红作为开展业务的基本形式,投资是其主要功能,虽然它也具有一定是保障功能,但非常有限。例如“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完全以投资分红为目的,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只退还账户余额,并未多加任何赔偿,可以说保障功能被弱化,不利于保险真正地发挥其作用。

二、使保险公司呈现“表面繁荣”。一方面,分红险作为一种投资型保险产品,具有保费规模大、盈利性低、流动性大的特点,它的快速发展,表面上表现为数量上、规模上迅速扩大,但保险的本质职能即保障职能并没有深化。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产品结构不均衡,过多地集中于一种产品,使得其抗风险能力较低,经营稳定性较差。此外,中国人寿山西省分公司的分红险业务虽然保费收入贡献大,但是其退保率也比较高。截止2009年底,分红险的退保金占全部险种退保金总额的89%

三、影响整个保险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保险公司将业务重点放在投资型保险产品上而忽视传统保障型产品,会使消费者对保险的功能产生误解,模糊保险产品与投资产品的差别,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保障意识。在投资型产品的销售中,还容易出现夸大收益等误导或欺骗客户的现象,这些行为会损害保险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抑制保险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可持续性。此外,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存在利用分红险具有的特点进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给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鉴于此问题在全国寿险行业普遍存在,因此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应责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经营发展策略:

一、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增大保障型保险产品的种类和覆盖面。

二、增加分红险的保障功能,杜绝毫无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的出现。

三、转变营销策略重点,采取措施鼓励业务员销售保障型保险产品,以增强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减少对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我国寿险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