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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立法为中小企业转型跨越发展保驾护航的政策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9-30 13: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省直第七支部,民建山西省委理论研究委员会特约委员,山西天悦同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建军反映:当前中小企业是企业群体的大多数,在吸纳就业、繁荣市场、引导消费、激励投资、促进出口、技术创新诸方面作用重大。据资料统计,我省各类中小企业法人单位约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8%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省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在全省中小企业总数中,工业中小企业及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占比高达90%,今后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这一变化将更加迅速和深化。中小企业历来在山西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科技进步、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地显示出来。中小企业是山西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是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在当前内需不足和经济结构加速转换的形势下,能否启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对保持山西经济稳定增长,进而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至关重要。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比如企业信用度普遍偏低,融资困难,企业内部人才短缺,管理落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技术落后,产业集群效应弱等自身问题,但更多困扰中小企业的问题还在于外部发展环境:

一、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资金规模较小,管理分散,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中小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不断,却没有有关法律意识及针对性的法律保障,帮助中小企业采取措施规避风险等。

三、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缺乏具体融资细则,虽有小额信用担保银行等有益尝试,但对企业融资难的解决仍显不足。

四、一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性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显得滞后了,很多政策停留在宣言阶段,没有相应配套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五、一些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更令中小企业苦不堪言。

综上所述,地方立法对促进区内中小企业发展意义深远。我省的改革仍处在攻坚阶段。在下一步的改革进程中,在下一步政府转型当中,如果能够解决一些基本的制度层面的问题,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

为此建议:人大应尽快启动立法,实现中小企业在新机遇下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用法律武器为中小企业护航。

一、强化意识,统一决策。国家已制定了一些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因传统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认识,目前不少中小企业处境艰难,外部法制环境不优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把中小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同重视,统一决策,立法保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职能必须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由控制和管理向服务和支持转变。以政府转型为切入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设施等经济性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提供制度性公共服务。

三、完善立法,宣贯执行。立法欠完善是目前中小企业发展法规的显著特点。很多政策停留在宣言阶段,没有相应配套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如有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因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担保抵押条件,融资难问题无法解决;有的规定不完善,中小企业大多依靠租赁承包他人房屋生产和经营,在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目前拆迁补偿只针对房主,对租户的损失(如装修、物品损耗和择址搬家支出等)补偿无任何规定,不少企业因此生产经营难以维系。所以,首先要完善扶植保护中小企业的立法。最重要的是要确立正确的立法宗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首要基础是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从管制处罚为主转变为引导服务为主,从服务企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全面修改相关法律。还要从法律上明确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同等的地位,明确各级政府扶植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定义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通过立法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一方面要降低税率、减轻税负,实行针对不同情况的固定与非固定税率相结合、缓期缴纳为补充的中小企业税制;另一方面要合理界定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少收费,加快费改税。同时,要完善行政检查和处罚的立法,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行政检查,降低企业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成本。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各种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抵抗能力弱,一些执法部门对他们服务保护少,而处罚、检查、为难多;有的部门,动不动就对中小企业扣车、罚款;有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重复检查次数偏多;一些地方中小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差,偷盗、敲诈、抢劫问题多,但侦破率很低,有的甚至在提供嫌犯线索后须受害人承担交通等费用才启动抓捕,使企业缺乏应有的安全感。所以转变职能、端正理念、规范执法。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要确立以人为本、服务纳税人的执法理念,要转变职能,摒弃传统的重管制、轻服务的执法观。要规范执法,严禁利益驱动执法,严查各种行政乱作为、不作为行为。要提高效能,减少审批项目,提高审批效率,为中小企业赢得商机。

五、司法保护配套到位。目前司法保护不尽到位,一是审判时间长,官司打不起。二是存在裁判不公,经济上承受不了。三是有的地方对中小企业采取强制措施较随意,企业经不起折腾。比如,对涉企的诉讼案件,要严格司法程序,在没有充足确凿证据之前,要慎用强制手段,以免影响中小企业应有的正常经营,对查无实据封账拘人的,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尽可能降低中小企业当事人的司法成本,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要依法落实诉讼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予以缓交或减免的规定,让困难的中小企业打得起官司。要提高司法效率,对涉及中小企业的非复杂案件,适当缩短司法周期,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要完善司法经费保障,防止利益驱动司法,加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推行阳光司法,构建司法相对人和公众监督机制。要严肃查处以案谋私,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为中小企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保障,让中小企业真正能又好又快发展。

六、政府要提供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和保护机制。提供制度性公共产品是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最重要步骤。政府要提供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和保护机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前提是好的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制度。这些年,有一大批企业家出现,与此同时,从中小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来看,企业家的精神和企业家制度远不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改制、企业家生存的环境相当不完善。如何能够提供一个好的、有利于企业家生存的环境,为企业家发扬创新精神提供发展的空间,为企业家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对于中小企业发展十分重要,对于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也十分重要。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