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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行政值得关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10-11 19:57:51 浏览次数: 【字体:

运城市政协常委、民建山西省委委员、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 马春录、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盐湖区副主委 高永庆反映:前段时间工作出差去了本省几个地市,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听到一些反映,特别是运城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不讲理、不讲法,违法行政的事例,让人难以置信,它不仅危害当地经济的发展,更危害政治环境和社会各个方面,值得关注。

运城市盐湖区一位姓李和一位姓焦的当事人向我们反映,他们2000年为配合盐湖区大棚生产,申请村集体(原西姚乡西姚村)规划场地,在本村南邻乡硝化厂、西邻运西路建了一个绿色食品专用肥厂,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20096月因公路拓宽,按市拆迁办要求,带头第一家拆迁,拆掉宿舍、库房、灶房近一千平方米,毁掉成年经济树木120余棵、胸径10厘米左右绿化树种300余棵,为修路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拆迁办的肯定和鼓励。同时为了恢复生产和厂里安全,经拆迁办人员同意,一边拆一边盖,在本厂保留场地内重建宿舍、库房、灶房等用房46间,8月份主体完工。2009926日下午,运城市规划局突然给他们送了一份《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把他们为支持道路拓宽,按市拆迁办要求,拆除、退让、重建的房屋说成是违法建设,限29日上午9时前拆除。27日他们写了《情况说明》,当面送给市规划局王××局长,申明对照相关法规,他们不知道错在哪里。该局局长看了看材料后,说还是要拆。没办法,他们又向市有关领导送了《情况说明》。30日他们带上市政府领导请面见规划局王××局长,按规划办事的签字材料,再次见到王××局长,王××局长这时说他们执行也很慎重,建议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并说如果法院判决市规划局拆除通知错了,就不执行了,他们就进行了行政诉讼。20091110日盐湖区法院以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判决撤销市规划局《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双方服判均为上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415日,王××局长不顾法院有效判决,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3000元租用两台挖掘机,亲自现场指挥,将他们重建的46间房屋全部推倒,给他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并使他们厂至今无法恢复生产。

更为离奇的是,由于当事人事前毫不知情,当时也不在现场,接到厂里看守人员电话赶到现场时,实施拆除人员全部离去,场面惨不忍睹。为弄清原因,421日当事人到市规划局找王××局长询问情况,王××局长一直否认是他们拆的。当事人说运城报都登了,说是市规划局拆的。王××局长说“不能看报纸,报纸说啥还能就是啥”。就在当事人正询问中,该局工作人员动手强拉当事人离开,争吵中王××局长趁机离开市规划局(此次询问有完整录音)。迫于无奈,当事人请市人大代表邱德福和市政协常委朱建中帮助了解情况,邱、朱二位多次到市规划局约见该局长,该局长一直回避不见。510日邱、朱二位在规划局见到了该局长,该局长继续欺骗瞒哄,答复仍是房子不是市规划局拆的运城报报道失实,并说他们不知道法院有判决511日李姓当事人向其参加的民主党派组织反映,请求帮助。该组织向中共运城市委和市政府报送了《情况反映》,在中共运城市委和市政府领导的过问下,517日王××局长答应给当事人文字答复。当事人62日等到了市规划局的文字答复,尽管答复材料随意编造,但还是承认了强拆事实,没有说明有什么正当理由和法定程序。此事市委办公厅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商定由市政府办公厅协调处理,市政府办公厅确定由一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协调。客观地说,没有中共运城市委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市规划局不会承认他们的这一行为。事发已经快半年了,那位副秘书长给当事人答复,与市规划局谈了多次,市规划局不接受承担责任问题,此事目前还没有结果。

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说:“共产党当年能够打败国民党,主要因为大家相信共产党是讲理的。国民党几百万大军溃败了,原因是道理讲不过共产党。得人心者得天下,这是千真万确的。可是现在某些公权在握的官员不大讲理了,社会陷入了危险。”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不讲理、不讲法,违法行政,致使社会上民怨不少。老百姓需要一个讲理、讲法的政府,需要一个讲理、讲法的生存环境。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