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参政议政>社情民意>详细内容

严格高校项目管理 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11-07 20:52:08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省委委员、省供销社支部主任李学惠、会员马红斌反映: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快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件好事,但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认真对待解决。

一、部分高校建设项目执行迟缓。2005年,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省教育厅所属山西医科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金融职业学院的新校区建设,因土地权属未落实,至今项目无法实施。2008年,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山西大学图书馆、太原工业学院图书馆、太原科技大学教学楼建设,因审批手续未办妥,尚未开工建设。截至2009年底,省财政累计拨付上述单位建设资金11575万元,未取得投资效果。部分高校新校区建设的难以启动,使学校办学条件与招生规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2009年,山西医科大学因学生公寓住宿紧张,有1244名学生在太原市委党校等地住宿,占到在校住宿生的13%;太原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达11206名,而学校占地面积只有531.9亩,差于教育部评估指标要求的“万人千亩地”的硬性标准;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占地面积仅为50亩, 学生均占地面积9.42平方米,低于基本办学条件指标49.58平方米。

二、个别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合规。2005年至2009年,省教育厅所属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在新校区建设中,除投资6050万元的综合教学楼由省发改委审批立项外,其余投资21725.71万元的行政楼、图书馆和学生公寓楼等9项工程,均未报经省发改委审批,而是由吕梁市发改委越权批复立项。目前9项工程主体已完工,但项目初步设计仍未履行报批程序,致使投资概算不确定。

因此建议:

一、有效防范和化解高校债务风险。2009年,教育部首次将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为此,我省也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兼顾长远发展规划和实际经济能力的关系,适度控制建设规模,避免过度负债。要坚持政府投入的主导地位,加大对高校建设资金的投入,切实减轻高校债务负担。要由政府主导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长期贷款,置换高校现有商业银行贷款,有效化解到期债务风险。要拓宽高校的筹资渠道,采取以物引资方式,将学校已建成的教学设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出资捐助命名,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要强化高校贷款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偿债预算、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和防范机制,开源节流,积极筹资还贷。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将我省高等教育纳入科学发展轨道。

二、进一步严格高校建设项目管理。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加。但部分高校未能很好地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对此,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不履行基建程序、自行变更建设规模、规避招投标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人、财、物监督和审计措施。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