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渊:在未来20年五成住房将重复建设的论点 将会重创国民经济 影响社会稳定
民建省直七支部会员、金融硕士研究生、山西科技咨询公司总经理 冯 渊反映:建筑物如住宅是根据其建设的结构来决定其使用年限,而不会以建设年代来锁定其拆迁日期,这是个起码的日常知识。在2010年8月5日的中国地产金融年会,“旧城改造与城市新规划中的投资与眼光”对话中: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指出:目前真正能够在城市中保留下来的房子,就是1979年到1999年建成的,但其管理格局以及设施都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城市发展需要,只能存在10-15年,到时也就是“拆”,未来20年五成住宅需拆除重建。这种论点的实施实际上正如陈淮所说:早在10年前就大规模的展开。
前些年我国各地多名学者专家上书建言,要求停止地方政府这种大规模的重复建设,防止重创国民经济。而主管部委国家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对此不仅不进行干预,反而打着国家部委制定政策身份的要员到处宣讲这种论点,竭力鼓动在全国范围掀起住宅重复建设的高潮,受到各地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一些要员热烈欢迎。由于陈淮这种理论,在各地深入的传播导致全国大规模的重复建设越演越烈,已演变成只要不是高层住宅不管何时兴建都可以拆除。
如:太原市龙潭地区,2008年开发商给地方政府巨额所谓的“拆迁费”15个亿后,地方政府就不遗余力将上百幢1990年以后盖的住宅楼全部拆除掉,甚至将一个小区在2005年才盖起全现浇框架楼十几幢楼也拆掉。
大家公认的老军营小区是目前太原市内最好最大的小区,多年获得全省模范小区称号。而配套设施在太原市也可以说最完善的,(建设初期中央首长彭真同志一再要求该小区要建成百年大计一流小区,随同来的省市领导是一口应称。建成后成为太原市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的小区,曾有多位中央首长亲临参观指导,并得到全国同行业好评)。20多万平米建筑面积居住上万人的大型小区,建有最好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商场、医院、包括小区内设有近万平米的花园,可以说一应俱全。就是这个应留下的小区,也由地方政府批准拆除。
大家都在提出一个问题:开发商完全可以在城市郊区买地盖楼,为什么偏在市区搞重复建设?真得是为了城市建设而为之吗?不是,开发商是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而依赖“地产、房产财政”生存的地方政府是为了带来更多财政收入。
a) 在市区搞重复建设,比在市郊买地搞开发,实际赚取的利润要高一倍。如在市区重复建设一座楼面积2千平米的住宅,一、二、三层商店售价每平米在1.5万元,地下室设置双层车位出售,每个车位12万元左右,单这几个层面就净赚一亿元人民币以上。市郊高层楼就没有这个条件。
b) 盖了房就需有人买。而需房的人是有限的。就必须拆掉原居民房,使其变为无房户来买新建高层建筑。这样所建高层楼房即能售出并因此抬高房价,真是“三赢一输”。开发商、地方政府、地方大员都赢了,百姓又要借贷输了(如太原市龙潭地区拆迁将周围多年卖不掉的楼房都抢购一空,而龙潭地区的房价也飞涨了一倍以上)。
c) 在城市搞重复建设能够利用原有配套设施,大幅度的降低成本,对于一些地方大员则是有了更大的讨价还价的余地。
面对大规模的重复建设,拔的不仅是个别“钉子户”,而是往往要面对上万人“钉子住宅小区”,也许很可能要面对十万百万的“钉子城市”。这绝非是骇人听闻。
如:太原市龙潭地区,原计划在2008年底拆迁完成,而至今还有十几幢楼上千群众在恶劣的生存环境跟雇来的地痞流氓在两年的日日夜夜中开展着“居家保卫战”。鉴于拆迁方采用各个击破龙潭地区居民设防的教训,太原市老军营小区,可谓是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干脆将个体开发商拒之区外。并多次千人上访围堵政府大门,迫使开发商停止了“拆迁”行动。
目前对于我国城市住宅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应对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权证予以充分的认可。如相关法律规定有抵触之处,应采纳大多数人的意愿而行之,尤其是关系到绝大多数国民利益。如一些地方政府执意要实行“暴力拆迁”,广大群众可要求上级政府和人大就地罢免其职务,如发生“带血的拆迁”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房地产商利用黑社会实行“暴力拆迁”以至“带血的拆迁”,对公司法人代表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撤消其房地产开发资格。
三、对于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应优选考虑进行,各地政府决不能为了地方和个人的利益,以危房改造名义,继续增加无房户。摸清以旧城改造名义实行拆迁后多年不建留下的拆迁空地。
四、摸清搬迁“旧空置楼”和新建烂尾楼,以便改造成居民住宅。
五、对于660个城市中不消费的6540万套“空置房”,应尽快查清其拥有产权的业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如收取空置资源费等促使其进入市场,平抑房产价格。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