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建议
民建忻州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忻州市政协委员 马秋生反映:近年来,各级社保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历年各项保险欠缴数额仍然很大,仅忻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累计欠缴8亿多元;失业保险征收率不足1.5%,只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上缴2%,个人上缴1%总数的一半左右。形成的原因有企业困难、停产停业,有用人单位领导不重视,认识不足的问题,有些单位不仅不负担单位应上缴部分,还将个人部分扣缴本单位也不缴,也有一部分单位是退休一个补缴一个,有个别单位纯粹不负担,全部由个人负担。
为了更好地搞好社会保险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严格按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办事,建议:
一、认真贯彻“十二五”规划建议和《社会保险法》中制定的“社会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保持保险水平与经济水平相适应,把社会保险工作搞的更好。
二、加强社会保险征收监督力度。用人单位不办理保险登记的,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按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涉及千家万户,为了便民根据工作需要,争取机构编制,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四、保险机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监督。按照社会保险法尽快建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接受监督,定期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核查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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