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部门应节制国有垄断企业超高福利发放的建议
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胡新生反映:媒体报道:杭州石油公司正式职工中秋节福利高达人民币1.8万元,消息传开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有人感慨的说:国有垄断企业职工一笔福利费竟然比一般企业普通工人一年的收入都高。如此拉大贫富差距,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据有关部门披露,在2008年全国国有企业超高福利发放,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达到了4.46万元。国有垄断企业凭着国家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赚取到高位利润,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利润是取之于民众的。所以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管们没有权利将这部分利润吃光花净,因为这部分利润是属于国有的,除应留少部分利润奖励职工外,绝大部分应上交国库。因此建议:
一、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应联合下文,规范和节制国有垄断企业高管毫无节制的,将本应上交国库的资金,以发放“福利”为名由职工、本人非法据为己有。
二、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的企业,应以本地区平均工资做为基准发放职工福利,国有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发放的福利最高不应超过本地区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为宜。
三、对于个别国有企业高管,不执行有关发放福利的政策,应就地免职。将那些以国家大局为重的廉洁干部提拔重用到高管的职位。
四、审计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国有垄断企业发放福利进行检查,对于弄虚作假、以实物变相发放福利不报等情况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五、提高国有企业高管的管理水平,同时要树立全国一盘棋以国家大局为重的思想,“利润”的分配关系到民生、社会稳定的大局,要缩小贫富差距。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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