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牛皮癣”殃及国体
民建运城市委临猗支部主任、县政协委员王文治反映:牛皮癣是一种慢性瘙痒性皮肤病。明代《外科正宗》曰“牛皮癣如牛项之皮,顽硬且坚,抓之如朽木。”加之其缠绵顽固,为害甚烈,亦称顽癣。故而在当今,人们把城市角角落落层出不穷的班驳杂乱的“13703596356办证、15208175508放贷、15835995028发票”之类的非法小广告,戏称为“城市牛皮癣”。
令人忧虑的是:牛皮癣虽为顽癣并不传染,而“城市牛皮癣”却胜似“顽癣”,独领风骚,席卷大江南北,大行传染之道,竟能染遍全国大中小城市。虽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又能顽守阵地,长久不衰。如此惨状,伤的不只是城市这张“脸”,而是伤了国家的体面。
所谓“办证”,无非是伪造各种假证件,所谓“放贷”,无非是进行各种金融诈骗,所谓“发票”,无非是伪造各种假票据。其行为既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尤其是造假的行为人,公然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标明自己的手机号码,胆敢将全国大中小城市作为造假场所,毫无顾忌地向社会提起严峻挑战,难道不在惩治之列吗?
更让人忧虑的是:共和国已进入法制时代,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已上升为《治安管理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至2009年已修正七次,却看不到对这种疯狂造假行为的惩治法条,把老百姓常说的那句“法律还有漏洞、法制还不健全”的话,用在这里似乎比较恰当。
尤其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全国各级党委、纪委、人大、政协、政府、公安、检察、法院、城建、工商等权威机关的门前,怎么就任凭“城市牛皮癣”招摇撞骗,横行无阻?老百姓的父母官怎么就处于一种集体沉默的状态?
我们这样一个洋洋大国,正处于盛世时代,难道能允许“城市牛皮癣”也与时俱进吗?
为此建议:立法机关根据“城市牛皮癣”的显著特征和社会危害性,将其列入《治安管理法》、《刑法》的处罚范围,并赋予相关机关的管辖权,告别“抓之如朽木”的“城市牛皮癣”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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