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节能减排考核的若干问题建议
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 皓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这两个指标,如中国GDP年均增长一成,五年内就需要节能六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六百二十多万吨、化学需氧量五百七十多万吨。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但是当前各地为了突击完成该项考核指标,以激进的行政手段推动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一、强制停产限电,影响全省经济平稳增长。由于降低工业耗能和污染是节能减排的主要指标,而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占全国工业能耗和SO2排放近7 0%,因此成为突击实现节能减排考核指标的首要关停对象。目前我省这类企业多数已有被强制停产限电的经历。由于企业人为关停,工业增长受到影响,工业增加值涨幅开始回落;二是造成固定资产投资受到抑制,工程项目由于没有原料、没有电源无法组织工程建设,导致建设投资停滞;三是加剧了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供应的紧张局面。这种一刀切的节能减排不仅误伤了企业,还影响到了经济发展。
二、助长了今年四季度以来的物价上涨势头。例如我省市场上,钢材价格已由10月初的4000元左右上涨到11月中旬的5000元以上,月环比增幅达到了25%;煤炭企业由于拉闸限电的影响,省内燃煤价格已由年中的700元/吨左右涨到目前850元/吨以上,月环比增幅也达到了21%;这些基础性和资源性价格的人为猛涨,直接拉动了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加上对下游价格的传导作用,为当前物价上涨局面火上浇油。
三、电力缺口扩大,居民生活用电受到严重影响。近日来自山西省电力公司的消息称,随着近期山西气温下降,全省最大用电负荷达到1732万千瓦;最大电力缺口达320多万千瓦,预计年底电力供应缺口将达到500万—600万千瓦,缺口占总用电需求的20%—25%,而这个缺口不是煤炭不够,也不是机组不足,而是人为关停造成的。目前我省县级及县级以下城镇在19:00——22:00点的用电高峰期,不仅所有景观照明关停,居民生活用电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停电频繁地区甚至超过70%,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达到降低能耗目标,就限制老百姓正常用电,已经与当初节能减排的意义和目标远远背离。
四、使“节能减排”口号蒙羞。节能减排每个人都知道是好事,是应当支持的事。但是当电厂停电,企业关停,村镇、厂矿竞相购买柴油发电机发电(用柴油发电机无法进行节能减排考核,因此据有关柴油发电机厂商透露,四季度以来柴油发电机月销量增长都在100%以上),导致了不该出现的柴油荒,需要给加油员50元小费时,节能减排就成为众矢之的了。恐怕没有什么人再支持什么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而各级政府采用的这些粗暴手段直接影响了政府的信誉,导致了网络上络绎不绝的要求对目前这种尴尬局面的问责之声。
走节能减排之路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这一原则不能动摇,但是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要遵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以“运动式”的方式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在当今资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是不能被全民认可的,也有政府作秀的嫌疑。因此分析问题的内在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建立起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是节能减排的必由之路。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一、合理确定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从当前全国范围内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各级各地区使用的非常手段证明,我们节能减排的考核体系和指标都不尽完善。
一是考核周期不合适。以一个五年作为节能减排考核周期是不恰当的,这样会把五年中节能减排的矛盾都积累到最后一年去解决,当然要采用非常手段了。因此起码讲节能减排应分年度考核。
二是政策目标缺乏动态调整措施。在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与展望》中对2006—2008年的节能减排实施情况分析时就已经感到如果GDP以每年7.5%的水平增长,SO2和化学需氧量指标可能完不成。这时政府应当及时修正节能减排的阶段性目标,使各地方通过积极的连续性的政策和监管能够完成考核目标,而不是采用当前的非常手段。因此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一定要基于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按年度对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十一五减排目标过高。把“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指标定为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一个争取目标或研究课题是恰当的,但作为一个全社会的强制性考核指标是不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国际经验表明,单位GDP能耗与人均GDP的关系可以表示为 “库兹涅茨曲线”。即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每个国家都要经历一个资源消耗和单位GDP能耗的快速增长过程。一般说来,人均GDP在1万美元之前,人均能源消费增长较快;在人均能耗达到4吨标煤后才会逐渐变缓。节能减排拐点才会出现。目前,发达国家已越过“拐点”,而中国人均GDP还不足3000美元,人均能耗仅1.89吨标准煤,属于快速上升期,这时就要减排20%,只能有两个结果,一是无法完成,二是经济发展停滞。虽然由于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等原因,人均能耗增速变缓的峰值在变小,但在能源消耗增长较快时显著提高效率难度很大,也没有成功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因此不能根据所谓的研究结果或者国际呼声超出能力定指标。这种不是同老百姓衣食住行直接紧密关联的指标,即使完成不了,也就不必强制完成了,世界上也不是所有人都关注什么国际承诺。
四是节能减排考核要建立标准数学模型。十一五节能减排的主要考核指标有7项,而到2008年底“全国七大水系断面好于III类水质”、“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达到292天”这两项指标就已经完成,并且大幅超额;到2010年初也主要是化学需氧量和SO2排放量这两个指标没有完成,但是老百姓已经实实在在的感到天蓝了、水清了。如果给7项指标一个加权值的话,我们很有可能已经超额完成了减排目标。因此需要有关部门与科研机构一道认真研究建立节能减排考核的高等数学模型。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标、建立加权关系、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背景影响,完整预测节能减排目标与实现成本之间的曲线关系,合理分配各地区的减排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二、工业与民用节能减排要实行有区别的、不可互相替代的指标。建议今后的节能减排考核要将民用节能减排目标与工业节能减排目标分别考核、分别制定目标,且两者没有相关性,不能实行互补。特别强调民用节能减排考核要侧重于政府是否大力宣传和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以意识形态考核为主,约束性指标主要考核新建建筑(在我国,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27%以上),即新建建筑要按照100%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对既有建筑的节能减排改造,要本着自愿实施原则,用价格杠杆进行调节。因为:
一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以人均能源消费增长为前提的。目前还没有其他替代方法,因此今后我国人均能耗继续上升,人均用电量大幅提高是正常的,不仅不能因为节能减排限制居民用电,还要想方设法保护居民用电,提倡居民用电。
二是实践证明工业与民用节能减排目标混合考核会出现诸多问题。如:我省晋西北某县基本没有什么工业企业,虽然只分配下达了5%的节能指标,也只有通过限制居民和农村用电解决,这样不仅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如:这次上海静安区火灾的楼宇,就有舆论指出是为了满足节能减排目标,而静安区是中心区,无工厂可以关闭,故把节能减排对准改造楼宇,造成了不应有的悲剧。所以工业与民用节能减排必须分开考核,而且坚持工业考核要紧,民用考核要松的原则。
三、关于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年降低40%-45%”的目标。我国政府对世界的庄严承诺,虽然这个目标按照目前的状况实现难度极大,可是我们还是应该有向这个目标前进的动力和希望。除了继续贯彻好目前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外,还应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彻底改变我国以煤为主要能源的消费方式。我国目前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6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是燃煤造成的,大气中70%的烟尘也是燃煤造成的,因此只要下决心从根本上改变以煤为主要能源的消费方式,2020年的减排目标有可能实现。这就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从现在起停止审批所有的煤炭发电项目,待批的此类发电项目,需要改发电方式为核能或天然气。
二是建立健全资源定价机制和产权有偿使用制度。一些地方热衷于发展高耗能的产业,就是因为价格没有真实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外部成本。能源资源价格不合理,在某种程度上还鼓励了奢侈型、浪费型的生产消费。因此,要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向市场参与者传递正确的信号,以此主动节能减排;对不能或无法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某些垄断性、基础性的资源,如水资源、土地等,要反映各方利益、及时灵活调整、透明度提高,减少价格扭曲。
三是强化节能减排的基础工作,包括夯实统计内容、完善重点耗能排放企业和地区的监控网络建设等。这是一个什么内容进入考核指标的问题,如果继续按照十一五的7项指标考核,如:七大水系V类水质变为III类水质容易,III类水质都变为I类水质,除非回到刀耕火种的年代,否则那是完不成的;又如:一些有机烃类物质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却没有指标予以考核,是不对的。那么什么指标进入考核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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