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十二五”碳强度预测及建议
王永昌反映:
我省是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与GDP或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和人均碳排放量均为全国第一的省份,碳排放总量也位居全国前三位;在我省碳排放总量中近30%的碳排放是水泥生产形成的,而水泥生产的碳排放强度是国内各行业中最高的;例如,2005年我国水泥万元产值CO₂排放量为21.6吨(即2005年我国水泥生产的碳强度为21.6吨),相当于同年我国平均碳排放强度的7.5倍。
目前我省已完成了《山西省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论证了《山西煤电基地外送电规划研究》,要转变煤炭利用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输送能耗,减少输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就地实现煤炭加工及煤电转换,消化低热值燃料,实施“输煤变输电”重大战略;同时我省已初步决定“十二五”水泥产量增加50%,达到6千万吨/年;如果我省“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中装机容量增加50%,这样在2015年我省的碳排放总量将增加50%,与此同时如果我省GDP增长61%(年平均10%);因此,我省在“十二五”末期的碳排放强度仅降低7%,远高于国家制定的降低18%的强制性指标;即使水泥产量不增加,碳排放强度也只降低16%,仍然完不成国家的减排指标。
因此建议:
一、由石膏生产的高强胶凝材料(强度相当于325#水泥,标准JC/T—2007待批),完全可以替代水泥的部分用途,并且用脱硫石膏生产高强胶凝材料所产生的碳排放仅为生产水泥的五分之一,是负成本的碳减排(新能源都是正成本的碳减排)。如果我省用高强石膏代替1000万吨的水泥,就可以使我省在2015年超额完成国家的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降低20%)。同时我省还是石膏资源大省,石膏产业大有发展前途。因此,限制高碳排放的资源性产品——水泥的产量,大力发展其替代产品——用脱硫石膏的高强度胶凝材料及高附加值产品,带动我省石膏产业的发展,使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是我省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必由之路,将事关我省能否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输煤变输电”、实现全国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
二、尽快出台《山西省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在2009年上海市政府就做出了《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实施方案》和《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财政支持实施办法》,将脱硫石膏的利用率在三年内由30%提高到60%。目前,国家发改委也正组织编制“十二五”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因此,我省应尽早出台《山西省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规划》,指导和支持我省的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适时出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强制性措施和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要以节能减排为纲
我国是当前世界上CO₂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减少碳排放的国际压力非常大,这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和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是否是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重大政治形象。因此,建议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也要以节能减排为纲,鼓励发展碳排放量相对低的石膏产品和技术,首先大力发展碳排放量仅为水泥生产五分之一的高强石膏,充分发挥高强石膏砂浆代替水泥砂浆能巨额减少碳排放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节能减排。
四、对脱硫石膏排放企业,实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问责制
对于借口脱硫石膏因质量差无法利用的电厂,应查明烟气脱硫系统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以及查明对烟气脱硫的效果有多大影响,从而对没有完成烟气脱硫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目标的企业实行环保问责制,并且限制其不能再上新的燃煤发电机组。
五、收取脱硫石膏排弃费,并以保证金的形式执行先交后返的方式,同时对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进行财政补贴。
六、脱硫石膏深加工生产不容许再增加新的燃煤热源,相应电厂要对脱硫石膏深加工企业按其成本价提供蒸汽和电力。
七、大力推广应用石膏干粉砂浆、自流平石膏,严禁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水泥砂浆。
八、由于我省的区域经济特点,脱硫石膏深加工产品附加值要高,应以省外市场为主;因此,我省应发展脱硫石膏的较高端产品,如高强石膏及其延伸产品——自流平石膏、模具石膏和无纸面石膏板、石膏纤维和加气石膏保温板等。
九、通盘考虑电力工业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大科研支持力度。脱硫石膏和粉煤灰都是燃煤电厂的弃物,我省财政支持具有节能减排重大意义、可以完全代替水泥、低成本的石膏粉煤灰高强度胶凝材料项目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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