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非正常”上访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民建临汾市委秘书长刘超英反映:信访是人民群众反映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诉求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我们政府了解人民群众疾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的重要途径,它对于缓和社会冲突和矛盾,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但一直以来,全国各地都存在很多“非正常”的上访情况,一些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采用包括在国家机关门前聚集、举标语、呼口号、组织大规模非法集会、堵塞交通要道等超出正常信访活动范畴的方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对于这种“非正常”上访现象,我认为需从多方面考虑,认真对待,正确疏导,合理解决:
一、首先,我们要正确对待“上访”,不能因上访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而把上访“一棒子打死”。上访反映了群众对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任,是群众反映意见、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民意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在继续畅通现有各种信访渠道的同时,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手段,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信访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信访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好信访干部交流使用的导向问题。要进一步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在人、财、物上给予更大的支持,为有效处置各类信访问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加大信访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抓好“双教育、双规范”,既教育公务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又教育公民依法信访,既规范公务员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又规范公民信访行为。
五、对于经劝阻、教育无效,多次进行闹访或者组织闹访的,政府应该理直气壮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惩处,绝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因此牺牲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