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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自建房质量和安全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12-26 12:40:28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会员、太原市住建委质量安全处副处长    华反

映: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村自建房日益增多,但由于农民自建房未纳入有效监管,不同程度的存在工程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施工水平低劣。由于农民自建房规模相对较小,施工时间短,往往在一、两个月内就完成建设。大多使用无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对施工作业一知半解,造成施工水平低劣,一些常见的质量通病、结构隐患明显存在。

二、农民自建房质量的缺陷。由于农民自建房目前基本处于无序状态,表现为“十一无”即:无监管、无报建、无施工许可、无地质勘察、无设计图纸、无安全监管、无施工图审查、无基础验槽、无消防设施、无防雷接地、无竣工验收等。

三、建材质量堪忧。农民在经济能力还不是很充裕的情况下建房,首先考虑的节约建房成本。一些建材经销商抓住农民的这一心理,昧着良心向农民推广劣质建材。因此农民在对建材质量没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为了节约成本,多数使用的是产品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

四、农民工权益无保障。农民自建房的劳动力主要是亲戚朋友、左邻右舍。在帮忙的过程中,相互之间既不签订用工协议,也未形成口头承诺。由于这些农民工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施工过程中不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加之较差的施工环境和低劣的施工水平很容易发生伤人、致残等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由于经济条件差等因素,致使受伤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以上问题的存在,给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建议:

一、统一农村建房标准,从源头上把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关。建房标准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对农民自建住宅建设要实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进行土地使用和符合村镇规划的管理。

二、建立村镇工程管理机构。一是成立乡镇人民政府专门的村镇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行使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建立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农民建房中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劣质建材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劣质建材流入农村建材市场。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做到力量下沉,人员到位,对不合格建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围追堵截,将不合格产品逐出农村建材市场。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会议、图片、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自建房农民主动与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约,主动接受监管,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对乡镇建筑技工的培训。建设部门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大对农村技工的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地根据农民建房、农民务工的实际需要开展建筑工、抹灰工、砌筑工、钢筋工、焊工、水电工、安装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操作工艺水平,取得从业资格和上岗证书,有序组织取得从业资格的农民工从事农民自建房,杜绝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和农民工从事农民自建房,保障农民自建房质量和建房安全。

六、推广建房图集,提高建房质量。为全面提高农民建房水平,提升农民住房形象,增加居住舒适度,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主管部门应集中编印《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图集》。乡镇在审批农民建房时应加大宣传、推广《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图集》力度,尽量采用图集设计方案,既降低建设成本,又增加房屋的美观度,同时提高房屋建设质量。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