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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行为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4-06 10:39:2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王变娥、秘书长史克祥反映: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和服务国际化的进程,教育行业的发展呈现旺盛的增长趋势。近年来,由于学生家长对孩子受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每个家庭在教育方面的支出也不断地加大,加上我国现行教育考试体制对学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有机会考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家长越来越多地让孩子参加课外辅导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伴之而生的是,许多公立学校的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为学生提供有偿的课外补课、辅导服务,就是所谓的“有偿家教服务”。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不外乎在职教师增加收入的愿望和学生、家长对家教服务的需求两个方面,但更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学校对在职教师队伍管理不力,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行为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学生家长不理性的教育消费观纠结在一起综合导致的。不少学生家长在为孩子请家教时往往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会首选孩子的任课教师,更加滋长了这些教师在日常上课时漫不经心,课后再以有偿服务的形式把课程给学生补回来的状况,从而危害到整个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目前,一般的初中和高中有偿家教服务收费少则每小时2030元,多则每小时40—60元,而在校学生中大约有三分之一都在周末到老师家里补课,即使是按照每个学生每小时平均25元收费,每个提供家教服务的老师一次辅导10个学生一周安排8轮学生补课来计算,一个老师从事家教服务的收入远远高出其本职工作收入的数倍。事实上,这才是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的真正动力。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的行为,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没有明确禁止或支持的规定,但是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行为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负面影响很明显。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利益关系。而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也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此也有看法,而实际管理起来却也很无奈,这些从事有偿家教服务的在职教师大多是学校的骨干教师,有的甚至在社会上还有很高的知名度,学校明知他们在外面做家教,也不好干预,因为他们在外面的收入远远超过在学校的收入,唯恐管的太严会造成人才流失,只好束手放任。

为此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行为的调查研究,正确认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的种种弊端。国家教育管理部门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行为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意见和导向。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有偿家教服务行业。有偿家教服务是教育事业的延伸,是教育产业化过程中难以逾越的一个阶段,既然有偿家教服务的供求关系成立,就应当把它当做一个行业进行规范和约束,充分扬长避短,发挥家教行业的优势,同时,必须避免在职教师参与其中的弊端。

三、实行从事家教行业资格注册制度,让这个新兴事物从“地下”走向阳光。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任职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责,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应把主要精力投入本职工作,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的情况下,限于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从事有偿家教,同时要对学生在家教期间的学习环境、条件及安全提供必要的保证。此外,从教育公正的要求出发,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各类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及担任评委。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对一味以挣钱为目的有偿家教活动要做出严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和督促教师“向45分钟课堂要教学质量”,鼓励在职教师用爱心和责任心去教育好每个学生,给教育一片净土,还学生一片蓝天。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