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失散儿童信息发布平台方便群众协查和举报
民建太原市委 王永红反映: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并对非亲生子女入户的,必须采集生物检材进行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才能办理入户手续。可以说在户籍身份证明上设立了安全屏障,但现在人员流动性较大,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数年不回家,即使有收买儿童行为,可以找到很多借口在不受任何怀疑的情况下,回到老家办了入户手续,所以仅靠公安机关查找、调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难度较大,所以还是需要发动群众力量进行查找和举报,现在已经有一些民间组织或个人建立的宝贝回家、寻亲等网站,通过志愿者帮助失散儿童家长寻亲,也有通过微博发布寻亲信息的,但这些信息相对较为分散,不够集中,寻亲力量也有限,家长和失散儿童可能错失一些相认的机会,所以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官方的失散儿童和家长的信息发布平台,请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协助查找失散儿童,这样既可以实现信息的对接,又可以方便群众举报,为此建议:
一、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官方的失散儿童和家长的信息发布网站,将失踪儿童的近期照片、姓名、年龄、口音、身体的局部特征、失踪地点、失踪时详细情况描述、家长联系方式、接警地的联系方式集中进行发布,信息的上传必须由接警机构经家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及时对失散儿童父母进行采血入库,收录到公安部建立的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方便比对,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提供信息和DNA数据保障。
二、在接到儿童失踪报警之后,及时在其他媒体,如电视、广播、街头公益广告、报纸等法制栏目播报或刊登失踪儿童的信息,联系或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参与寻找,同时威慑犯罪分子,及时中止犯罪活动。
三、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拐卖、收买儿童的行为,对举报属实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或精神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对不愿意公开信息的一定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举报人信息外泄,对因举报人信息外泄遭到被举报人报复的要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同时也要仔细甄别,防止假借拐卖骗取奖励,并予以处罚。
四、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现象,首先是利益的驱动,但潜在的买方市场是利益的源头,现在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有因不能生育或者想要男孩的家庭,不是通过合法渠道,而是通过买卖方式的收买儿童的地下市场。虽然按照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解救被拐儿童时,警方主要以解救为主,对收买儿童的买主大多由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买来自己抚养没有其他伤害行为的,如果买主不阻碍解救的,一般处罚较轻,有的甚至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也滋长一些买主的侥幸心理,造成买卖儿童的行为屡禁不止。所以建议修改该条款,加大对收买儿童的处罚力度,比照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处罚力度予以处罚,取消第二百四十一条中管制或者拘役的处罚条款。
一、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官方的失散儿童和家长的信息发布网站,将失踪儿童的近期照片、姓名、年龄、口音、身体的局部特征、失踪地点、失踪时详细情况描述、家长联系方式、接警地的联系方式集中进行发布,信息的上传必须由接警机构经家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及时对失散儿童父母进行采血入库,收录到公安部建立的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方便比对,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提供信息和DNA数据保障。
二、在接到儿童失踪报警之后,及时在其他媒体,如电视、广播、街头公益广告、报纸等法制栏目播报或刊登失踪儿童的信息,联系或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参与寻找,同时威慑犯罪分子,及时中止犯罪活动。
三、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拐卖、收买儿童的行为,对举报属实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或精神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对不愿意公开信息的一定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举报人信息外泄,对因举报人信息外泄遭到被举报人报复的要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同时也要仔细甄别,防止假借拐卖骗取奖励,并予以处罚。
四、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现象,首先是利益的驱动,但潜在的买方市场是利益的源头,现在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有因不能生育或者想要男孩的家庭,不是通过合法渠道,而是通过买卖方式的收买儿童的地下市场。虽然按照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解救被拐儿童时,警方主要以解救为主,对收买儿童的买主大多由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买来自己抚养没有其他伤害行为的,如果买主不阻碍解救的,一般处罚较轻,有的甚至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也滋长一些买主的侥幸心理,造成买卖儿童的行为屡禁不止。所以建议修改该条款,加大对收买儿童的处罚力度,比照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处罚力度予以处罚,取消第二百四十一条中管制或者拘役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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