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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的安全监管确保群众日常饮食安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5-07 09: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机关干部 王永红反映:现在购买油条、面条、馒头、煎饼果子、手抓饼、烙饼、凉菜、凉面、烧烤等现做或半成品以及其他各类小吃的群众越来越多。出售这些食品的大都是一些流动摊贩,没有固定封闭的营业场所;加工者大多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用于加工食品的原材料涉及到米、面、油、蔬、蛋、肉等。这些商贩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非常大,在市区的集贸市场、小街小巷、学校周边、居民聚居区、城乡结合部到处都有他们的身影,他们中不乏一些不良商贩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使用地沟油、没有卫生检疫的禽肉,或添加一些增味、增色的违禁添加物等。由于购买这些食品的人数众多,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食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一、建立登记制度,对想要从事熟食、半成品或其他小食品加工的个体从业人员,按照现有法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和注册的,为了加强监管,要在尽量减轻从业人员经济负担的基础上建立从业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可以在工商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或在市场管理处登记备案,登记内容要包括个人详细的信息、想要加工的食品品类、个人健康情况等。

二、从业人员需要有健康证明,这是所有从事食品加工业人员所必备条件,以防止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从事与食品有关的工作。

三、设立从业准则,对每位计划从事食品业的从业人员,在登记时加强食品安全加工警示教育,并要宣誓严格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在所售、加工等食品中不违法添加任何违禁物品和使用未经检疫的禽肉类等,加工所用原料要确保从正规渠道取得,方便倒查追踪,公布所售、加工食品中的所有原料等,确保不含非法添加物。

四、设立从业区域,在相关部门登记后要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工作,不得随意流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无法查处。

五、要加强监管,食品卫生、防疫、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在现有的监管制度上,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所辖区域内流动摊贩所售食品增加抽检力度,对所有原材料要加强检查,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无毒无害。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