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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上访乱象需要责任追究制和改进行政诉讼案件级别管辖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5-18 23:22:3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省委委员、运城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常委马春录反映124日,温家宝总理走进国家信访局,与上访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多年来中央一直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简称信访),定位为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国务院颁布有《信访条例》,县和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有专门的信访机构。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尽管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信访工作如此重视,但近十多年来,信访案件越来越多,其中进京上访尤其突出,大批上访者滞留北京,甚至在京郊出现上访者聚居的“上访村”等等乱象。

为解决这种乱象,中央要求“谁家的孩子谁抱回去”,“问题回到基层解决”,并对各地来京上访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不少省市为体现对信访工作的重视,把信访工作上升为影响官员升迁的“帽子工程”。以致出现了“暴力截访”,限制上访人员自由,甚至采取其它办法对上访人员进行恐吓和压制。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说:“共产党当年能够打败国民党,主要因为大家相信共产党是讲理的。国民党几百万大军溃败了,原因是道理讲不过共产党。得人心者得天下,这是千真万确的。可是现在某些公权在握的官员不大讲理了,社会陷入了危险。”日前我们做了一些调查,上访者多为最底层的工人、农民或个体经营者。上访事由多是基层政府的行政作为使他们感到冤屈。他们认为上访是件不容易的事,他们也不愿意去上访。之所以去上访,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这些年一些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背离了宪法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准则,漠视群众利益,违法行政,使部分群众蒙受了很大冤屈。

二、基层领导官官相护,相互推诿,不给解决,迫使受害群众不得不到法院诉讼,或者向上级反映。

三、一般群众与政府部门利益冲突到法院行政诉讼,法院由于干部任命、经费来源等方面受制于当地党政领导,不敢给予立案,或立案后久拖不判,迫使受害群众不得不上访。一位地方法院领导认为,现在的地方法院根本不能独立办案。

四、通过信件向上反映,一般得不到答复,没有音信,不得不放弃生产,破费钱财,进行上访。

五、到市级、省级政府反映,进不了大门,见不了领导。到省市信访部门反映,一般还是推诿不管,没有结果,不得不到国家信访局上访。

六、真正因为受到其他上访者获得“法外利益”影响而上访的,是极少数人。

为有效解决上访乱象问题,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要使基层干部认识到最底层的工人、农民是真正的衣食父母,维护他们合法权益是应有的天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谁的责任谁承担,要让责任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能只由政府买单,花纳税人的钱不心疼。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处理结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公示,向公众交待清楚。这些年中央批办的不少案件,从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方面来说,问题解决了,但一般是由政府买了单,责任人没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三、落实连带负责制,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些年这方面不少案件,对连带责任追究不到位,以至于在基层政府解决问题时,长期以来官官相护,相互推诿。

四、各级信访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对信访人的信件给予及时回复,能信访解决的问题,尽量减少上访。对批转的案件,应要求接案单位件件报送结果,不能一批了事。对接到信访信件不按要求给予回复的,对收到批转信件不按要求及时处理的,都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大量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改进行政诉讼案件级别管辖,一审法院应改为被诉政府部门的上一级法院,以减少同级政府对法院立案和审判工作的干预。

六、有关部门要对胡搅蛮缠、“无理上访”、“闹访”者,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七、要确保各种制度落实到位,不能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只要各级各部门都能认真,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