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效监控网上交易情况打击偷税漏税
民建太原市委机关干部 王永红反映: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12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逾4.5万亿,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8万亿,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同比增长97.3%,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并预计在未来两年内我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将会步入全新阶段,全年交易额有望突破10000亿元“大关”,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将达5%以上。足不出户在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购物的一种新风尚,随着网络普及,物流业的大发展,网上交易的不断规范,网购必将成为购物的一种趋势。但由于相关法规的缺失,网购已经成为漏税的重灾区,网络交易偷税漏税应当予以重视。
现在网上销售的商品非常丰富,包括一些高档化妆品、手机、电脑、手表、珠宝首饰等贵重商品,甚至有走私品,有的网店还开到国外,通过跨国邮寄高档奢侈品偷逃关税,这些网店一般不会主动提供发票,像当当、卓越、唯品会等大型的知名的B2C商家也是在买家注明需要发票时才开具发票,其他一些网店,特别是C2C交易方式的,则需要在交易时询问卖家是否有正规发票,只有在买家索要时才有可能提供发票,有的甚至以价格太低为由,不提供发票,有的干脆提供的就是假发票糊弄消费者,而一些团购网站在交易时,根本就不予提供发票,买家也无渠道和卖家协商,以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很难维权。一些网店卖家既有实体店,又有网店,为隐匿销售额喜欢在网上成交,通过货到付款,或网银、支付宝、百付宝、快钱、财付通、易宝等网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来完成交易,税务部门监管难度很大,而一些C2C的个人卖家,只是业余时间开网店赚外快的,交易额度比较小,是否征税也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建议:
所有网上交易都应按规定通过第三方支付系统完成,卖家的第三方支付系统账户必须与其在税务部门登记的银行账号进行唯一绑定,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监控该账号的金额往来,了解企业卖家的网络交易情况,当交易额达到一定限额,有效对卖家网上交易进行征税,从而实现有效监控,完成征税工作,打击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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