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权益,建议设立专门机构,锁定合同银行
民建山西省委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 韩建军反映:预付卡消费是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商家出于促销业务及回笼资金的目的发行并推荐打折卡、会员卡、储值卡等商卡。由于此类商卡具有价格优惠、服务便捷等优势而被消费者广为购买,但预付卡消费在给人们带来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带来大量消费纠纷和问题。
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往往遭遇预付式消费的三大陷阱:
一、商家玩失踪,经营一段时间后人间蒸发,尤其是节假日前后。一般商家贴出告示,说因故关门停业整顿,消费卡主人求偿无门;
二、服务信誉难以保证。商家通常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但消费者在购买了预付式消费卡后,却发现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可此时已经没有选择的余地了;
三、办卡合同不公,处处设限。一些商家在合同中制定了很多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
为此建议:
一、对发行预付式消费卡的商家实行预付卡发行单位实名审批备案制度。对发行预付消费卡的商家设定必要的准入“门槛”,确保其有能力在预付消费期间能够正常经营;
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推行预付卡消费合同统一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建议锁定商家开户行为预付式消费卡的合同银行。由开户行设立预付式消费卡资金第三方专用监管账户,确保消费资金安全;
四、政府应尽早出台相应法规并指定或建立统一监管收费机构,来保护消费者的资产,防止商家卷款走人,以确保经营者真正履行相应服务承诺,给消费者真实惠和多便利;
五、相关消费协会开通消费者建言通道,广泛听取来自各行业消费卡诉求,规范商卡市场,真正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内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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