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在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应予关注
忻州市政协常委、民建忻州市委副主委 许中贤反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 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这对于帮助农民提高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近,就新农合政策惠及参合农民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新农合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医疗费用趋高。在一些农村调查中,村民普遍反映医疗费用高,参合没省下多少钱。被调查的村民说,本村有位村民去年患了阑尾炎,花了一万多元医疗费。其父说,前二、三年,一个阑尾炎手术花上二、三千元就行了。他儿子是在市级医院接受治疗的,按规定报销55%的医药费后,他个人还得花销四千多元,比不实行新农合时的费用还要高;另一位村民患阑尾炎住院手术,住了四天医院花了8000多元。究其医疗费用高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医生不能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基本用药”开处方。一位合医办的有关人士说是受利益趋使。
二、存在搭车用药。某医院在为一男性骨伤患者开具的处方中出现了“百消丹”。
三、增加不必要的服务内容。最常见的就是有的医院,一进院就要进行常规检查,让患者承担不必要的医疗费用。
四、村级医疗机构未能进入新农合医疗网络,农民就近就医难,及时就医有困难。
五、管理滞后。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县级新农合办公室编制为6人,成立初期从业务量出发,先后从外借入了部分工作人员。现在有19名工作人员的机构仍应付不过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批报销等管理工作。某一县去年参合农民近28万人,发生需审查的医疗费单据12000多份。由于人手紧,审查工作滞后,有时二、三个月也审不过,致使参合农民多次跑报销,增加了参合农民的负担。由于新农合办公室人员不足,下基层检查工作跟不上,出现了类似村级卫生所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村级医疗卫生管理网络。村级医疗卫生所是农民最方便、最直接的医疗机构,针对目前村级卫生所在新农合试点推广中出现的问题,县一级新农合医疗办要着力建立和完善村级医疗卫生管理网络,要严格审查药品出入库单据,随时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堵塞漏洞,使新农合政策真正惠及农民群众。
二、从源头治理药品进货。按国家规定的“基本用药”范围采购药品,并单列“新农合”药品专柜,给农民患者开据有效而实惠的用药处方,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三、对医疗机构设定违规处罚办法。在某一时期内,若一家医疗机构接连发生不执行有关规定,开据用药大处方和高价药处方的,或住院进行不必要的“常规检查”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对其采取高于违规收入数倍的严厉经济处罚,以此来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
四、解决好新农合工作机构的编制的问题。要从实际工作量出发进行科学定编,使新农合工作机构步入高效快捷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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