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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步规范旅游产业价格机制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7-28 14: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阳泉市政协常委、民建阳泉市委王变娥、民建会员赵兰琴反映:香港女导游恶言威吓游客购物的短片播出以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此引发的“零团费”、“负团费”的问题也引起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旅游价格作为旅游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政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其指导和监管,不断完善和健全旅游价格机制,使其能及时传递旅游经济信息、有效调节旅游经济利益和旅游资源配置,促进旅游行业逐步形成良性的价格机制,保障旅游经济不断发展。目前旅游业普遍存在一些不良现象。

一、广告宣传弄虚作假。一些旅行社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的额外收入,不在商品质量上下功夫,而是玩尽心机、投机取巧,在“标价”上作文章,随口喊价,即使标了价格,上面也未注明景点个数,游览时间和服务规格。有些广告打出低价位招徕顾客,可到时却以各种借口任意上调价格。还有些旅行社广告上的宣传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二、目前旅行社企业竞争普遍地靠恶性降价,把降价作为抢夺客源的主要手段。以广州东南亚出境旅游为例,许多旅行社已将泰国接待费用定为零团费,甚至不收取费用,还有钱退。这种操作方式导致旅行社为维持经营而采用降低餐饮标准,减少景点、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等经济方式,靠收取各种回扣和人头费来充利润率,落后的竞争手段造成服务质量的降低和市场竞争环境的恶化。

三、受利益驱动,一些旅游行政机关限制价格竞争,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提高旅游价格。与此同时,部分旅行社也巧立名目多收费用,如部分景区已经对国内各景点采用“一票制”管理,但游客在国内参观却还要另外交费,否则不准入内参观游玩。

四、仍有不少旅行社存在着种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明码标价、搞模糊收费。现在旅行社的旅游价格有全包价、小包价、综合服务费、城市间交通费、专项附加费等多种概念。作为一般旅行者很难搞清楚其中的区别,一些旅行社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空隙,对具体行程、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不作详细说明,使游客在旅游选种中产生受骗上当的感觉,导致旅游者投诉居高不下。

五、许多旅行社为使自己成本最小化,不愿意长期供养专职导游,而采用兼职导游的做法。这些导游人员没有固定工资,只有靠拼命带游客购物,拿回扣才能挣钱。如果导游不带客人去购物,那么势必会让旅行社报价偏高,缺乏市场竞争力。

为此建议:

一、加强旅游方面的宣传力度,避免虚假广告误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旅游广告宣传的力度,通过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宣传旅游知识,推介旅行团社,增强游客明辨优劣旅行社、明辨真假广告的能力,使广大游客在出行前就能够做好选择旅行社、明确行程、明白购物、签定合同等有关准备工作,为出行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

二、尽快出台《旅行社星级评分标准》,避免过度价格竞争。通过星级评比、亮红牌等措施,择优除劣。并且根据星级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通过这些措施增加旅行社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使游客能够通过旅行社“性价比”从容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旅行社,避免过度地价格竞争。

三、明白收费项目,避免乱收费现象。应尽快建立旅游收费项目明白薄,明确收费项目,为旅行社减负,避免乱摊派和乱收费情况的发生。

四、确立旅游出行指导价格,避免暗箱操作和模糊标价。应根据实际,比如出行方式的不同、距离远近不同、淡旺季节不同出台指导价格,根据旅行社的星级水平规定收费标准。

五、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避免导游拿回扣现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导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出台《导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明确带团外出导游人员的职责、行为、言谈、服务,对导游从业人员进行星级服务评比,与绩效工资挂钩,形成好的行为导向,使导游从业人员在星级服务评比活动中能够更加自觉地提高服务水平和标准,使广大游客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