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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融资难问题应予高度关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8-04 08:17:1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出现了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趋势,农民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积极探索扩大种植规模、发展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生产经营方式,但由于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受到严重制约。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农民发展经济的主要瓶颈。从目前情况看,农民融资的途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信用社贷款,二是民间高利贷。相比城市居民而言,融资渠道少、融资额度小、融资成本高。从农民融资难情况分析看,主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物权改革的缓慢导致了土地、房屋、财产无法抵押贷款,以及农民合作化组织程度不高等。其主要问题:一是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够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多,农村金融产品不优,贷款投入不足。二是农村金融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脆弱。由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农村物权改革不到位等原因及问题导致农村融资的条件不具备。农民之所以融资难,难就难在融资的条件不具备。三是农村信用环境欠佳。突出表现为信用意识谈薄,担保体系缺失,征信系统覆盖不够,不能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加快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步伐,增强政策性银行支农的功能,扩大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在继续做好粮油收购融资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项目的金融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推动农村信用联社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改善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支农实力和发展后劲,发挥好支农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要按照股份制导向,改革产权制度,优化股权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缓解农户和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加强引导,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挥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补充作用。探索建立农村贷款担保公司。整合支农资金,依托供销系统,建立贷款担保公司,为农民向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提供担保。

  二、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改革。作为信贷担保抵押物,必须具有可转让、交易性,而且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财产权属要清晰。因此,当前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就抵押程序、抵押权实现方式、保障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经营权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三、加快农村林权流转制度改革。为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于2009525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金融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应在全面贯彻《意见》的基础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权有效流转。

  四、加快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流转制度改革。农民“值钱”的财产除承包土地使用权外,唯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融通资金手段,就必须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屋管理和有偿流转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登记、抵押制度,允许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抵押贷款。

  五、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借助合作经济组织平台可以完成信用增强和信用升级,实现与银行信贷制度的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除融资瓶颈制约。鉴于目前合作经济组织总体处于初期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小,资产少,而且存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金融支持效果。因此,必须把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当前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扶持和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

民建忻州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