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成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盐湖区副主委、区政协常委吕廷杰反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相对食品企业的发展和人民要求的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却滞后很多。近年来食品的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由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具有点多、面广、链条长、涉及监管单位多的特点。所以监管的力度依然难以满足人们的愿望。
现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局,是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肩负着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的双重职能。一块牌子,一套人马,却要从两个方向出击,确实力量有限,很难形成合力。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讲,常常只有通过内部协调,整合监管力量,才能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为此,我认为,根据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现状和未来食品安全的使命,很有必要成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其理由有五:
一、通过成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显示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从而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实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产生震慑。
二、从科学上讲,食品和药品是两个全然不同概念的东西,归属在一起并不合适,药品的安全监管技术和食品的安全监管技术没有共同性,二者虽放在一起,但内部必然还要归类化分,等于人为分散了职能,减小了管理部门的力量。
三、行文不畅,针对食品方面却非要把药品带上,说药品又不得不提食品,好像这两种东西必须为伍,否则,无法全面反映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
四、由于食品药品两厢工作职能平衡,所以,针对监管工作,部门不愿故此失彼,往往人力物力财力也要平衡,这样必然造成食品监管投入不足,精力受到牵扯,难以形成优势兵力,对食品安全形成围歼。
五、药品生产企业多在城市,数量较少,而食品加工遍布城乡,成立类似工商税务所一级的基层管理机构非常重要,而增加一个药品基层组织又没有必要,所以,管理的链条延伸受到一定的制约。国家成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这样两种监管职能在一定程度上,都会有一定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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