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民建四支部主任焦惠生反映: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是市委、市政府既定的目标,但是在“开发商主导”城市建设的情况下,使“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变得十分艰难。目前的问题是在官商勾结的情况下,开发商看中了哪块地方就开发哪块地方,你不走人,我就断水、断电逼迫你走。在赔偿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强买强卖的问题。近年来,我们看到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民居被开发商拆掉了,开发商为什么敢拆,主要根源还在城建,规划部门。因此,彻底遏制开发商的乱拆行为是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任务。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房地产开发要建立政府行为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主城区内应以政府行为为主,现已规划的历史街区与民居应严禁市场行为搞开发,即使需要改造与开发,也必须首先保证原住户的回迁,由于是政府行为,居民花少量钱即可住上新房子,这样避免了被赶到郊区的可悲下场。
二、在主城区内的开发要严禁盖高层建筑,应以小高层即12层以下为主,屋顶设计统一规划为坡顶,这不仅是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需要,也是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基本要求。
三、要划定政府行为开发范围。从现阶段的情况看,滨河东路以东,胜利街以南,迎泽东大街以北,建设北路以西的区域均应实施政府行为的开发。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