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村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阳泉市政协常委、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 王变娥反映: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生活还不够丰富,比如农闲时节本应是农民读书看报、增加科技文化知识、强身健体、陶冶情操的大好时机,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农民看报不便,无书可读,一些颓废的、封建的文化乘虚而入,影响了农民特别是年轻农民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的形成。以阳泉市为例:32个乡镇只有14个乡镇有独立的文化站,但馆舍面积和设施设备均不符合《山西省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中500平方米的要求,都不达标;其余18个乡镇没有独立的文化站。960个行政村有文化室256个,建室率26%,但馆舍面积和设施设备能达到《山西省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中300平方米要求的只有20个,达标率只有2.1%;有图书室108个,建室率11.3%,文化站、图书馆建设参差不齐,标准不高。
存在问题:
一、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规模小,使用率低。绝大部分资料陈旧,更新缓慢,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阅读的需要,农民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十分狭窄。村里的文化站不能专职专用,没有真正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
二、农村文化经费投入不足,运转困难。据了解,绝大部分农村缺乏经费,藏书量极少,图书购置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3万元的标准,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只是应付一下上级检查,平时不对群众开放,文化服务活动十分有限。
三、农村文化人才缺乏。从目前农村的情况来看,没有健全的文化服务专业队伍,管理者往往是一些年龄偏大的老人。他们文化层次偏低,缺乏管理水平。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项关系民生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提升农民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础工作。
为此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把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作为当前加强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以及较高层次的文化消费和文化创造等基本文化权益,必须在制度和法律层面给予保障和鼓励。同时,要强化监督考核,把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乡镇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
二、整合资源,完善农村文化阵地。各级政府在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形成多元投资机制,加大农村文化工程实施力度,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总量,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覆盖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多组织开展一些活动,提高设施的使用率,突显文化阵地的作用。此外,可以依靠乡村组织、农民个人等多种渠道,还应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在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同时应与上级文化服务平台紧密联接,实现文化资源共享。
三、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文化生活。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利用各种节庆日尤其是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各民间文艺队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增加村图书室的藏书量,特别是多购买农民群众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帮助。开展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群众广泛参与的歌咏、读书、赛诗、书画摄影、棋牌、小型体育等各类健康向上的活动,不断扩大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面,杜绝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不健康活动,要积极培育新兴农村文化市场主体,推动农村文化产业不断发展。
四、注重文化队伍建设,为农村文化工作提供保证。严格农村文化从业人员的资格,注重对各级文化管理员的素质培养,把那些有文化、有知识、有专业、乐于奉献的年轻人配备上来,做到专人专用,并落实相应政策待遇,提高农村文化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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