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实施建议
民建省委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省直七支部副主委、山西天悦同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建军反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是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相关统计数据表明,个体私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百分之一增长到目前的1/3强;进入新世纪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工作岗位500万至600万个,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4/5左右,非公有制经济正显示出勃勃生机。但也要看到,由于计划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正面临着种种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还没有完全获得一个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十二五”时期,我国的民营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大发展阶段,各级地方政府也已经和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必将对民营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在此就政策的具体实施,提出几点建议:
一、用地紧张。传统的政策把中小企业列为不属于扶持的行业,审批手续繁琐,用地费用高,征地难度大,没有可供长期使用的出让土地,租赁土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用地紧张使很多项目不能落地,影响企业产能扩大和效益提高,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性因素。
建议用地与县域城镇化建设结合,鼓励创业下乡,实业下乡,同时解决农民就业、创业、增收问题。
二、融资难。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单一、僵化、不健全,机制不活,企业管理不规范、信用缺失,受民间非主流渠道影响大带来风险加大,加大了经营成本和风险;
建议启动企业集合债券、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建设;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政策),微小企业贷款资金额度(金融市场、银行);推行项目控股融资,推行分期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实行宽进严出监管机制;
三、各自为政,资源不共享,优势欠互补。建议由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组建市场协会、行业商会,发挥联动作用;同时扶持发展咨询发展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全方位、全日程服务非公企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四、缺乏内部管理,培训体系不健全。非公经济企业缺乏管理意识,培训、政策机会少,导致缺乏大经济思路,观念保守,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支持企业培育人才,结合高职教丰富的教育资源和现有培训基地对口升级,全面实施非企业人才发展战略。
建议统一建设非公企业家及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成员培训体系,提升非公企业家及主体成员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经营能力,增强他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便于党和政府在非公企业开展组织建设。
五、非公企业大多经营模式单一,企业自身多为粗放式管理,发展模式落后,劳资关系不和谐,存在家族式经营管理瓶颈;非公经济中的中小企业多为经济单体,实力薄弱,行业发展不平衡,从数量来看表现为“两少一小”,企业数量少,骨干企业少,经济总量小,发展水平表现为“两低一少”,产业集中度低,产品科技含量低,知名品牌少。产业层次偏低,联动性差,各自为政,不能形成互保型产业链,上不了规模,停留在粗放式竞争态势,抗风险能力弱。
建议扎实开展“产学研企政”联盟创新活动,重视品牌战略,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创一流品牌。树立县域经济工业化的发展思路,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实行园区承载;以县域富集资源及劳动力成本较低来拓展潜在优势及待开发项目,实现“一村一品,一县一业”。
六、税务环境制约,信用风险,法律保障不力。优化税务环境,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建议以下改善条款:所得税率减低至20%;减免土地使用税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有特殊困难企业延缓三个月的纳税期;创新企业设备进口关税;严禁摊派税及提前征税;加强电子监管,减少人为监管;建立健全非公企业信用体系,提供非公企业经营风险及非公资产法律保障制度,开通法律咨询及法律支持窗口服务。
七、鼓励全民创业,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培育非公经济发展大市场。给足资源,提供创业咨询、指导服务,加大培育力度,推动非公企业成长,特别是推进微小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企业;由创立性扶持到阶段性扶持,全方位、全过程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集中整合现有园区资源,建设集创业示范项目于一体的综合园区,并逐步引领性推广,使园区成功的模式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区域乃至全国迎来非公经济发展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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