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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要给予普通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0-12 20:55:40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主委、市政协副主席 薛维梁、民建会员 王永昌反映20018月,上证综指的点位在2000点左右,十年后的今天不到2400点,十年来的涨幅不足两成;而这十年间,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GDP的实际增速平均在10%上下,经济总量是十年前的2.6倍。十年来经济同样高速增长的其他国家,如巴西、印度、俄罗斯,其股市都出现了至少3倍的涨幅。此外,同期其他投资渠道的回报,如房地产、黄金等,也远远“跑赢”股票。因此,这十年来,A股的投资者并没有充分分享经济增长成果。虽然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有涨有跌,有盈有亏,但如果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股市整体上没有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不能充分反映经济基本面的变化,这就不是某一个投资者的投资水平或者运气问题,而需要从市场制度上寻找答案。现在股票市场已经成为国民之普遍财富管理之工具,涉及我国五分之一的人口与家庭,证券市值也已经向GDP规模靠近,国民经济的主体部分也基本完成上市。因此,股市功能急需要重新定位,管理层的主流思想不能再把规模作为资本市场建设的唯一目标,忽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追求规模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我国是流动性过剩的国家,但是资金却绕开股市走,炒完房子炒古玩,炒完古玩炒字画,炒完字画炒大蒜,炒完大蒜炒绿豆,什么都炒就是股市没人炒。股市没有赚钱效应、财富效应,投资股市不但没有财产性收入反而还有灭顶之灾,谁还会进入股市?这样下去我国的证券市场将难以为继,不仅不能解决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会引起社会动荡与投资者的怨恨,严重地影响广大群众的消费能力,减少了内需;而同时形成的新上市公司的股东暴富,这又加大了贫富差距。为此,建议如下:

一、证券市场也要优生优育,监管部门不能单纯以扩大市场规模为目标,而是应将个股的市值、上市公司利润和分红的增长幅度作为首要责任和目标,实施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增强股市的投资功能,提高股市的持续回报能力。

二、拟上市公司、保荐人、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应实施IPO风险金(股权)抵押制度,例如: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三家境外投资机构投资蒙牛约5亿元人民币,要求未来3年蒙牛的年盈利增长达到50%,否则将要求融资方给予巨额赔偿;实际结果是融资方超额完成任务,不仅使投资方在短短三年内获投资回报约26亿港币,投资收益回报率约5倍,也使原始股东却得到了50倍的回报率,投资方与融资方获得了双赢的完美结果。因此,拟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必须有3年的盈利预测,如果没有完成既定的盈利目标(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股票发行前的各股东不仅不能减持自己的股票,还必须注销一定比例的股份,使总股本缩小以达到盈利预测目标,股票发行前的各股东必须在盈利目标完成后才能将自己的股票减持;如果超额完成任务,股票发行前的各股东可以按股票的净资产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以资奖励,但这部分股票要有一定时间的锁定期。另外,股票增发也应遵循此制度。

三、新股发行,实施市盈率固定制和普惠制,如:设立申购新股上限,无论个人还是机构、基金等无论资金多少都只能申购一个固定数额的新股。

四、证券发行审定部门应对拟上市公司IPO时的3年盈利预测进行排行,依次批准进行IPO,并设定3年的年盈利增长达到65%为最低基准线,低于此目标的不能发行。因为,拟上市公司都应是从事极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并且还是其中的佼佼者,上市后发展资金充沛,其发展速度至少应是我国经济平均发展速度的两倍以上;因此,拟上市公司的利润年增长速度至少在18%3年的年盈利增长达到65%,如果上市公司都具有这样的利润增长速度,我国A股市场何愁不涨。另外,股票增发也应遵循此制度。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