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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种粮补贴工作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01 15:21:50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盐湖区一支部副主任、区政协委员 王科辉反映近年来,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颇受广大农民的欢迎。特别是向种植粮食的农户发放种粮补贴,既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粮农的生产收入。但在调研中发现,这项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偏差,应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一、真正种粮的农户并没有从中受益。当前,受务农收入偏低等因素影响,大多数农民都选择外出打工或从事其它产业,其所承包的耕地,大部分通过个人之间协商,出租或转包给留在农村的种粮农户,很少通过村委会登记,以规范的流转形式转包。而很多地方的村委会开展工作又不深入,不细致,只是简单地向种粮地块的原承包户发放种粮补贴了事,致使不种粮食的农户依然享有种粮补贴,真正种粮的农户没有得到补贴款,影响了种粮的积极性。

二、种粮补贴分发批次多而杂,要求领取的时间又过紧。向非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户进行了四个批次、每亩计100多元的补贴发放,而每批次的补贴又大都要求在一个月内兑现到农户手中,增加了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工作量。同时,种粮农户因每次都要坐车赶到乡镇的农村信用社领取补贴,既误工时,又搭费用,很不经济。

三、种粮补贴力度不够,成效不显。许多种粮农户反映,近年来一些农资价格,大如进口钾肥等,涨幅率都达到100%,小如国产复合肥、农药、种子等,涨幅率也在50%80%左右。据测算,种粮农户种一亩地,因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上涨,成本增加200元左右,而政府每亩发放的种粮补贴只有100多元,种粮农民的经济效益未见显著增加。

为此,建议:

一、要加强对种粮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监督。有关政府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到户调查摸底,尤其要强化对村级组织发放种粮补贴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对申报的种粮户头人头、亩分数量予以公示,以杜绝虚报种粮亩分数量、滥发种粮补贴等现象,让种粮补贴真正惠及种粮农户。

二、要年终统筹一次性发放种粮补贴。村委会年初要做好种粮农户亩数的调查摸底工作,如实申报相关数据;乡镇政府核实后于年终一次性发放各项综合补贴款,以减轻乡、村两级政府的工作量,并将便农工作做到家。

三、要适时适度增加种粮补贴。有关政府部门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农资价格涨幅与粮食价格提幅的比差,适时适度地增加种粮补贴,以充分调动广大种粮农户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