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以十七届六中全会为契机大力 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速发展
民建运城市盐湖区一支部副主任、区政协委员 王科辉反映: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于18日在北京胜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发展方面,在精神导向、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等多个层面作出重要安排,并注重培育主流文化,重振国民精神,部署文化兴国战略。
近年来,由于各地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步伐过于缓慢,《决定》中将文化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将其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并对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规定更为明确的时间表,分解部署各地改革任务目标。在以后要全面推进的文化体制改革中,对以下问题应不容忽视:
一、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理论创新不够,跟不上时代发展和实践进步,部分干部群众的思想困惑不能及时有效化解;理论与实践不能有机对接,知与行不能高度统一,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理论学习方式方法创新不够,理论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不足。
二、文化软件建设弱于文化硬件建设。近年来,一些地方热衷于建设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的文化设施在和文化标志性项目,但是文化内涵发展不充分,也没有形成开放活跃的文化交流环境;大量文化作品的创作忽视受众的趣味,不少获奖作品的大众和市场回应较差;由于受人民群众普遍、持久欢迎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还不够多,文化市场被外国文化产品占领了巨大的份额。
三、文化创作弱于文化活动。其主要表现为原创产品少,改编的多,引进外国的多,大型的文化活动,电影节、艺术节、旅游节、电视节、艺术交易会、艺术博览会多。它们虽然对促进文化市场和产品的流动有积极作用,但是能震撼人们精神的、较长时间传诵和发扬的文化艺术作品、文化氛围还太少、太弱。
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经济活动总量低下, 未形成活跃优势。近年来国家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而每年财政支持的文化事业的活动总量却增长不大,承担的国家公益性文化活动也很少。
五、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主流文化的引领,弱于文化时尚的张扬。相对于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显得缓慢;弘扬爱国主义、改革开放、拼搏奋斗的人民精神的主旋律文化、传统的民族的艺术样式被时髦的,甚至是庸俗文化、暴力文化、黄色文化所边缘化。
六、农村文化普及弱于中心文化的集聚。文化资源分布很不平衡,投资、人才、设施、场所等主要都集中在城市为中心的地带;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的文化设施、文化标志性建设项目,也主要集聚于城市中心的狭窄区域内,广大的农村和城市外围的居住区域则难见踪影。有些地方已建立的乡镇文化站已形同虚设。
七、文化市场整体培育弱于单个变化项目的市场发展,文化市场秩序仍然不够完善。近年来,各地文化总体上对国民经济贡献率与外国文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文化经营单位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文化市场的规模结构与城市经济建设水平相比,还有差距;文化市场秩序仍不完善,国有资本在部分文化行业中处于政府照顾和实际垄断局面;少数文化经营领域违法经营现象相当普遍,社会反映强烈。
八、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亟待加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整体上比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客观地看,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理想信念动摇、道德滑坡、诚信失范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在建设,还不够全面深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还没有形成激励、奖励等利益导向机制。
九、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农村文化设施和条件虽得到有效改善。但对如何有效发挥文化设施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往往缺乏有效的科学谋划,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仍然不够健全、完善,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依然贫乏。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体制上约束过多,思想不够解放,精神文化产品的原创力不强。
二、对文化体制改革指导思想有误解,在可以带来高额利润的产业化、市场化的文化领域迟迟不肯放开;热衷于搞国有资本之间的组合,不想让民间资本染指;而对一些本来属于公益化、准公益化的文化事业的领域,一些必须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却推向市场。
三、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活力不够足、进取性不太强,民营文化企业不够多。
四、文化改革与发展整体规划、分步推进、有序实施的系统性、前瞻性欠缺。
五、国家公共财政在文化事业的支持上“越位”和“缺位”互现,一方面政府包揽了一些本不该包揽的事务,造成资源的分散和浪费;另一方面一些应该由国家举办的事务,却因资金供给不足影响了正常发展。
六、政府包揽过多,束缚了文化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的手脚,管理手段未充分体现公平准则,不遵守市场规律,阻碍了市场配置文化资源基础性作用的体现以及文化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七、管理依据不充分、有盲点,多头管理现象依然存在,文化执法工作仍有不够协调的方面。
为了进一步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和运行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事业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针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其原因,着重在经济财政、组织管理、社会环境、人才资源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短、中长期文化发展规划,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的文化发展需求。短、中长期文化发展规划应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二、坚决实施管办分离,政府依法管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适当减少审批式管理。
三、改革现行文艺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自身运营机制,加强文化事业单位自身发展活力;探索、创新国有企事业文化单位的营运方式。
四、鼓励文化产业投资,提升文化产业的整体规模和实力。具体可采取措施:(1)建立文化产业专项政府贴息贷款制度。 (2)加快制定《文化产业、产品投资指导目录》并定期修改,配以优惠的措施,吸引、鼓励中外资本。
五、大力发展民间文化艺术基金,加大社会对文化事业资金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实施文化彩票制度。
六、完善文化经纪制度,培养文艺演出经纪组织和经纪人才。政策要有倾向性地支持民营的演出经纪组织,鼓励有关的大专院校设置文化艺术经纪专业及课程;可以在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给予文艺经纪人和经纪组织以一定的方便和优惠。
七、公共财政要解决文化艺术演出场所的合理化配置。政府应当用适当的公共财政经费合理布局(特别在农村、市区和郊区的结合地带)文化艺术演出场所,向商业性演艺场所支付一定的补贴以降低文化艺术演出租金;同时有必要建立一些公共的非经营性的文化艺术演出宣传和票务信息网络,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
八、建立保留和发展农村文化特色的相关制度,制定丰富农村文化专项规划。要建立保留和发展农村文化特色的相关保障制度,包括建立一支稳定、素质高、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营造一个民间广泛参与的文化网络。
九、健全文化行业协会。文化行业协会主要承担对立法和政府决策提出相关建议,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遵守行规行约,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资质审查,行业统计与调查、咨询与培训、招商与展览等具体工作。
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继续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建设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力加强广场文化、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切实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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